建筑设计指导:建筑设计基础知识三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24 16:2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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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区设计原则 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应综合考虑路网结构、公建与住宅布局、群体组合、绿地系统及空间环境等的内在联系,构成一个完善的、相对独立的有机整体,并应遵循下列原则:1.方便居民生活,有利组织管理;2.组织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的公共活动中心,方便经营、使用和社会化服务;3.合理组织人流、车流,有利安全防卫;4.布置合理,空间丰富,环境美,体现地方特色。居住区的空间与环境设计应遵守下列原则:1.合理布置公共服务设施,避免烟、气、味、尘及噪声对居民的污染和干扰;2.建筑应体现地方风格、突出个性,群体建筑与空间层次应在协调中求变化;3.精心设置建筑小品,丰富与美化环境;4.注重景观与空间的完整性,市政公用站点、停车库等小建筑宜与住宅或公建结合安排;供电、电讯、路灯等管线宜地下埋设;5.公共活动空间的环境设计,应处理好建筑、道路、广场、院落、绿地和建筑小品之间及其与人活动之间的相互关系。居住区住宅建筑和规划设计,应综合考虑用地条件、选型、朝向、间距、绿地、层数与密度、布置方式、群体组合和空间环境等因素确定。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市政公用、行政管理等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项目指标应按有关规范规定确定。居住区内绿地应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等。绿地率新区建设不应低于30%;旧区改造不宜低于25%。居住区道路可分为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和宅间小路四级,其道路规划设计应符合有关规范规定。

  建筑基地 也可以称为建筑用地。它是有关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划定为建筑使用的土地。建筑基地应给定四周范围尺寸或坐标。基地应与道路红线相连接,否则应设通路与道路红线相连接。基地与道路红线相连接时,一般以道路红线为建筑控制线。如城市规划需要,主管部门可在道路红线以外另订建筑控制线。建筑基地地面宜高出城市道路的路面,否则应有排除地面水的措施。基地如果有滑坡、洪水淹没或海潮侵袭可能时,应有安全防护措施。车流量较多的基地(包括出租汽车站、车场等),其通路连接城市道路的位置应符合有关规定。人员密集建筑的基地(电影院、剧场、会堂、博览建筑、商业中心等),应考虑人员疏散的安全和不影响城市正常交通,符合当地规划部门的规定和有关专项建筑设计规范。

  住宅容积率 是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或以住宅建筑总面积与住宅用地的比值表示。建筑容积率是建筑规划设计中一项重要指标。它可以控制建筑基地内建筑的规模和高度,以便留出一定的空地作为绿化交通广场用地,也可以控制建筑物的层数以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当地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对需要建设的基地应提出建筑容积率指标。

  建筑红线 建筑红线由道路红线和建筑控制线组成。道路红线是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建筑控制线是建筑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线。基地与道路邻近一侧,一般以道路红线为建筑控制线,如果因城市规划需要,主管部门可在道路线以外另订建筑控制线,一般称后退道路红线建造。任何建筑都不得超越给定的建筑红线。《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规定建筑物的台阶、平台、窗井、地下建筑及建筑基础,除基地内连通城市管线以外的其它地下管线不允许突出道路红线。允许突出道路红线的建筑突出物:1.在人行道地面上空:(1)2米以上允许突出窗扇、窗罩,突出宽度不大于0.4米;(2)2. 50米以上允许突出活动遮阳,突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度减1米,并不应大于3米;(3)3.50米以上允许突出阳台,凸形封窗、雨棚、挑檐,突出宽度不应大于1米;(4)5米以上允许突出雨棚、挑檐,突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减1米,并不大于3米。2.在无人行道的道路上空:(1)2.50米以上允许突出窗扇、窗罩,突出宽度不应大于0.4米;(2)5米以上允许突出雨棚、挑檐,突出宽度不应大于1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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