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老年人居住建筑模式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24 16:5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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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是世界上总人口和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至今60岁及其以上老年人已达1.3亿之多,占世界老年人口的1/5,并且超过了我国总人口的10%。面对数量如此巨大的老年人群体,服务于老年人的各种居住建筑应运而生,并且在质量和数量上都迅速发展。欧美和亚洲一些发达国家在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值得学习和借鉴。

  老年人居住建筑模式划分

  理想的老年人居住建筑应该是允许老年人自由且独立的生活,并提供必要的协助,而不应该一切包办,否则反而会降低老年人的活动能力、加速老化过程。

  老年人居住建筑模式划分的依据是老年人所需社会服务支援的程度。1986年,国际慈善机构(HTA)制定了老年人居住建筑的分类标准:a类:非老年专用或用作富有活力的退休和退休前老人居住的住宅。他们有生活自理能力,因而可独立生活在自己的寓所中。

  b类:可供富有活力,生活基本自理,仅需要某种程度监护和少许帮助的健康老人居住的住宅。

  c类:专为健康而富有活力的老人建造的住所,附有帮助老人基本独立生活的设施,提供全天监护和最低限度的服务和公用设施。

  d类:专为体力衰弱而智力健全的老人建造的住所。入住者不需要医院护理,但可能偶然需要个人生活的帮助和照料,提供监护和膳食供应。

  e类:专为体力尚健而智力衰退的老年人所建的住所。入住者可能需要某些个人生活的监护和照料。公用设施同d类,但可按需另增护理人员。

  f类:专为体力和智力都衰退,并需要个人监护的老人所设。入住者中很多人生活不能自理,因而住所不可能是独立的,可为住者提供进餐、助浴、清洁和穿衣等服务。

  g类:入住者除同f类外,还有患病、受伤的,临时或永久的病人,这类建筑中所提供医疗和护理的应是注册医护机构,住房几乎全部应为单床间。

  除此之外,各国根据本国的具体国情,相应规定了老年人居住建筑模式的划分标准。

  国外老年人居住建筑模式种种各国老年人居住建筑模式与该国对老年问题的政策、制度有关,同时也与其文化背景有关。

  (一)美国的老年人居住建筑早在60年代末,美国已进入老年型社会。1980年,美国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超过了30岁及以下的青少年人口,占人口比重的11%。其老年人社会保障制度则产生于20世纪30年代。处于西方文化的大背景下,美国老年人的独立性很强。美国老年人居住建筑模式主要有3种类型:独立式老年人住宅满足有自理能力的老年人的需求,一般为普通住宅和老年人专用住宅,后者多数是带厨卫的一室户,平面紧凑,采用标准构件,造价经济,总体布局上注意将老人住宅群布置在社区中心附近,结合社区服务设施、社交场所、医疗中心及交通设施。

  集合式老年人住宅有专门的服务人员提供老年人所需服务,一般不包括医疗和护理。住宅内有方便、安全的社交娱乐场所和公共食堂等各类设施,并有完备的保卫和报警系统。

  护理型老年人住宅提供全面的护理和医疗服务,建筑按无障碍设计。卧室卫生独立,起居室和厨房共用。按照所提供护理程度的高低,又可分为养老院和护理院两类,护理院的医疗护理设施较养老院更加完善。但该模式不太受欢迎。

  (二)瑞典的老年人居住建筑瑞典是继法国之后,于1890年第二个进入老年型的国家,也是当今世界上老年人口比重最大的国家,预计到2025年将达22.29%。瑞典拥有完善的社会福利制度。其住房政策以扶助老年人独立生活为目标,同时尽最大努力满足老年人长期居住在一个他们熟悉的地方和环境中的意愿。老年人居住建筑模式主要有:普通住宅瑞典88%的老年人拥有自己的私宅或租房。这与该国老年人有较强的经济能力相关。居住普通住宅的老人由社会福利委员会提供看护、帮助和其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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