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06年结构工程师考试报名截止至6.30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24 16:4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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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各地、州、市建设局(建委),自治区有关厅、局,兵团建设局,各勘察设计单位:
根据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注工[2006]9号)要求,2006年度全国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9月23日、24日。现将有关执业资格考试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自治区建设厅负责注册结构师考试考务工作。
二、报考条件
(一)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师资格考试基础考试报考条件(见附件)
(二)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师资格考试专业考试报考条件(见附件)
除续考人员外,新申请报考的人员按照“2006年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考试报考条件规定申报。
(三)全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除续考人员外,新申请报考的人员按照“2006年度全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申报。
三、考试资格审查材料
(一)首次申请报考的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申报表》一份;
2、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职业道德证明(须由申报人自提出申请之日前,最后一个服务期满2年以上的设计单位出具的证明方为有效)1份;
3、申报人员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或进修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人事考试报名表原件1份(此表不能复印,在当地人事考试部门领取,乌鲁木齐地区的勘察设计单位可在自治区建设厅领取)。
(二)续考人员只须提供历年准考证或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人事考试报名表原件1份(此表不能复印,在当地人事考试部门领取)。
四、考试资格审查程序
(一)首次报考和续考申报人员所在的勘察设计单位按照报考条件,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申报表》工作单位初审意见栏和《人事考试报名表》(考试部门领取)单位审批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续考人员所在的勘察设计单位只需在《人事考试报名表》单位审批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1、国有所属勘察设计单位人员由上级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申报表》和《人事考试报名表》主管部门意见栏签署意见;
2、有限责任、股份制等勘察设计单位人员由新疆勘察设计协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申报表》和《人事考试报名表》主管部门意见栏签署意见。
资格初审合格并签署意见后,将审查材料统一报自治区建设厅勘察设计处(地址:乌鲁木齐市东风路2号中银大厦21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