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考试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24 17:24:44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发[2000]20号)和人事部、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的通知》(人办发[2001]38号)以及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30号)文件精神,现将我省2006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2006年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事厅和省建设厅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二)各省辖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本地区的报名组织工作。资格初审工作由各省辖市人事行政部门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负责。省人事厅、建设厅负责对报名资格进行终审。

二、考试时间安排及考区设置

(一)2006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10月21日、22日(周六、周日)两天。请各市按《2006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一)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管理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2006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全省统一在南京设立考点,具体考试地点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科目设置、作答方式及管理模式

(一)考试共设《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4个科目。其中,《城市规划实务》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其余3科试题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考试时间均为2.5小时。?

(二)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三)应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或蓝色的墨水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非立体式、无声、无存储编程功能)和比例尺。考生严禁携带BP机、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一经发现即按作弊论处。各地报名时要公示此要求,考试时将严格检查。

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四、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
1、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
2、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
3、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4、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5、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
6、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
7、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8、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99年4月7日前,被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在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
2、1999年4月7日前,被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在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
3、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4、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三)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规定业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五、报名工作

(一)报名时间与地点
报名组织工作从4月开始,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宁外的各省(部)属有关单位报考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在所在地报名。驻宁的省(部)属有关单位报考人员在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报名,报名时间:5月29日—5月30日。报名地点:北京西路70—1号2楼。联系电话:83200271。

(二)报考所需材料

1、首次报考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提供下列材料方可办理报名手续:
(1)本人填写的《2006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2)本人填涂的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信息卡;
(3)相应的学历(或学位)证书及复印件,以及免试部分科目人员所需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书及复印件;
(4)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5)工作单位有效的业务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报名表单位审核意见栏内填写并加盖印章);
(6)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和2寸免冠照片1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

2、续考人员只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填写的《2006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2)本人填涂的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信息卡;
(3)2005年度准考证及复印件;
(4)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
(5)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和2寸免冠照片1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

3、各报名点在报名时对上述材料都应认真审核原件,对提供的复印件,审核人必须在确认审核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单位公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4、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请提醒考生保管好,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报名过程中,应注意核对老考生的档案号,以确保档案号的唯一性。若上年度档案号凭据因遗失等原因而不能提供者,负责现场报名的工作人员在核实其身份后,应积极帮其查对档案号。

5、请各市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好报考资格初审与报名工作,并于7月10日前将报考信息以及报名表(新考生)等相关材料报送省人事考试中心。

(三)2006年度的考试信息采用人事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考试模板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另行下发,

考试报名表及相关信息项仍同2005年,报名表式样见附件二,请各市认真、准确地填报考生信息。

六、教材征订及培训工作

考试-大纲和教材的征订及考前辅导工作由建设厅负责。联系电话:025—83200271

七、收费事宜

(一)报名费:根据省物价局(苏价报[2001]32号)的统一核定,收取报名费每人每科10元。

(二)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839号)的规定,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为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0元,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120元。

注册城市规划师含金量会越来越高

5月下旬是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名高峰期,共有5种考试接受报名,其中包括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设备监理师、企业法律顾问等。

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是2000年启动的,每年都有八九万人参加。但是作为新兴行业的城市规划,其重要性日益显见,注册城市规划师的需求空间非常巨大。

由于较低的通过率和越来越大的社会需求,注册城市规划师的含金量会越来越高。

个人规划设计单位出现呼唤注册城市规划师

目前我国的城市规划市场格局基本上是一省一院,一市一所,各有各的工作范围,有时相互支援或竞争一下,但竞争不激烈。加入WTO后,城市规划市场也逐步开放,境外符合条件的规划设计单位将会逐渐进入我国的城市规划设计市场,打破了国内城市规划设计市场的地区垄断局面。

“现在从事规划的人员很大一部分是政府公务员,公务员只有处长、科长这样的行政职务,许多人通过各种各样的方式进入到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其实并不懂技术。特别是在一些小城市,在地方上,城市规划基本上都是市长拍板,这样就很难有科学性。”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注册城市规划师管理办公室任虹说,“如果让不懂规划的人来规划,那后果是不堪设想的。一座大楼盖的不好,还可以炸掉,但如果城市规划规划错了,要改起来可真是要‘天翻地覆’了。”

在这种状况下,注册城市规划师显得非常必要。

市场竞争说到底是人才的竞争。而注册城市规划师属职业资格,它真正能反映一个人的真实能力和业务素质。

目前我国大陆从事城市规划的人员约有八万人,而真正合格的规划专业人员非常有限。由于历史的原因从其他专业转来的人员较多,规划工作中已经能够深切地体会到人才数量的不足和素质的不足。目前,一些省市已经认识到规划职业资格的重要性,哈尔滨规划局和重庆规划局制定了一套管理办法,规定哪些岗位必需有注册城市规划师。

任虹介绍说,目前港商以及其他境外的个人规划设计事务所已经开始进驻大陆,城市规划设计集中在国有单位的局面将得到改变,规划设计单位将会由单一的国内事业单位逐渐发展为事业单位与私营企业、合营 合资 单位及外资企业共存。随着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认证的发展,大陆个人设计咨询单位将会出现。“社会发展是要逐步淡化职称,强化个人资质,这是一项长期的工作,要做下去的。”任虹说。


注册城市规划师通过率约为15%

注册城市规划师从2000年开始考试以来,通过考试的已有1万多人。但面对巨大的需求,还显得远远不够。

据介绍,2000年开始考试的时候,特许了148名行业内比较著名的专家为注册城市规划师,让他们作为命题专家组成员,负责以后的评审工作。此后,又考核认定了一批在行业内工作年限比较长的人员,他们通过一门考试后被认定为“注册城市规划师”。这批人数为1118人。

2000年10月,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正式开始。考试共有4科,每科两年滚动,通过率基本控制在15%。“头一两年因为人才比较急缺,考生比较集中,考试分数相对比较低,通过率较高。但是随着考试不断完善,为了保证含金量,考试难度加大,通过率也较低,基本控制在15%左右。”建设部注册城市规划师管理办公室任虹表示,注册城市规划师的考试不能片面强调通过率而降低质量。由于去年考题考试分数普遍较低,分数线下降5分,为55分,但这是最底线,不能因为通过的人少而无限制地降低分数线,所以去年的通过率还不到10%。

随着社会对城市规划的重视,注册城市规划师的需求人数还会增多,但注册城市规划师不是人人都能胜任的工作,它对报名资格有严格限制,目前通过的一万多人都分布在大中城市,西部地区具有报考资格的人都很少。所以按照设想,认证注册要分两步走,大城市要先行一步,然后再是中小城市。任虹介绍说。

难的是注册登记

凡考试合格者可获得国家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建设部用印的《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但是严格来说,这还不算是注册城市规划师,还要经过注册登记。由于一些原因,2000年通过考试的“准注册城市规划师”都还没有注册登记。

任虹解释说,因为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的人员当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政府公务员,国家规定,政府公务员不能进行职业资格注册,这就给统一注册带来了难度,因此,获得资格证书的城市规划师迟迟还没有注册登记。“按照计划,准备实行非公务员注册,公务员登记制度。”任虹说。

按照最初的注册规定,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申请注册的人员,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所在地省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统一报建设部注册登记。经批准注册的申请人,由建设部核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证》,注册城市规划师每次注册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持证者应当重新办理注册登记。来源:www.examda.com

·名词解释·

城市规划指对城市的空间和实体发展进行的预先考虑,它的对象偏重于城市物质形态的部分,涉及城市中产业的区域布局、建筑物的区域布局、道路及运输设施的设置、城市工程的安排。

注册城市规划师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后,从事城市规划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其执业制度属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范畴,纳入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的统一规划,由国家人事部确认批准。来源:www.examd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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