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术语解释(二)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24 17:29:33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2.0.1 城市居住区

一般称城市居住区,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和特指城市干道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30000~50000人)相对应, 配建有一整套较完善的、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 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2.0.2 居住小区

一般称小区,是指被城市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0000~15000人)相对应, 配建有一套能满足该区居民基本的物质与文化 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2.0.3 居住组团

一般称组团,指一般被小区道路分隔,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000 ~3000 人)相对应,配建有居民所需的基层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2.0.4 居住区用地(R)

住宅用地、公建用地、道路用地和公共绿地等四项用地的总称。

2.0.5 住宅用地(R01)

住宅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的用地(含宅绿地和宅间小路等)的总称。

2.0.6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R02)

一般称公共用地,是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 的各类设施的用地,应包括建筑基底占地及其所属场院、绿地和配建停车场等。

2.0.7 道路用地(R03)

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及非公建配建的居民小汽车、单位通勤车 等停放场地。

2.0.8 居住区(级)道路

一般用以划分小区的道路。在大城市中通常与城市支路同级。

2.0.9 小区(级)路

一般用以划分组团的道路。

2.0.10 组团(级)路

上接小区路、下连宅间小路的道路。

2.0.11 宅间小路

住宅建筑之间连接各住宅入口的道路。

2.0.12 公共绿地(R04)

满足规定的日照要求、适合于安排游憩活动设施的、供居民共享的集中绿地,包括居住区公园、小游园和组团绿地及其它块状带状绿地等。

2.0.13 配建设施

与人口规模相或与住宅规模对应配套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公共 绿地的总称。

2.0.14 其它用地(E)

规划范围内除居住区用地以外的各种用地,应包括非直接为本区居民配 建的道路用地、其它单位用地、保留的自然村或不可建设用地等。

2.0.15 公共活动中心

配套公建相对集中的居住区中心、小区中心和组团中心等。

2.0.16 道路红线

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

2.0.17 建筑线

一般称建筑控制线,是建筑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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