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工程保险制度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24 17: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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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在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进程中,在促进城乡经济统筹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肩负着重要的历史使命。在工程建设领域实施工程保险,是建筑业改革与发展到目前阶段的必然选择。
  
  根据2004年度全国建设工程质量保险业务统计,仅去年一年,全国保险金额和责任限额已超过7445.2亿元,保费收入14.5亿元,赔付支出6.05亿元,未决赔款8.01亿元。
  
  一、实施工程质量保险制度,是完善我国工程建设管理机制的重要措施之一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近年来我国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发生了很大变化:普遍实行了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和招投标制,启动了投资体制改革和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方式改革,普遍推行了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在一些领域开始实施工程担保制度,民营建筑企业和设计企业获得较快发展。可以说,在工程建设领域,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已经初步显现。但是,不论从解决我国工程建设管理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出发,还是从借鉴市场经济国家成功做法出发,可以清楚地看到我国在信用体系建设方面仍处于薄弱环节。实践
  
  证明,保险市场是最敏感的市场主体信用衡量尺度之一,保险人是典型的理性经济人,市场主体的管理团队、财务状况、技术研发、工作业绩等方面的表现都会及时、准确地在保险市场上得到反映,从而影响着市场的选择,这也是近年来保险(特别是责任保险)广泛介入公共管理和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原因。因此,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国工程建设管理体制的市场化改革,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就显得十分必要和迫切。
  
  在发达国家和地区,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是工程风险管理的主要方法。特别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将其列入施工合同条件后,工程保险制度在许多国家都迅速发展起来。即使是在发展中国家,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也是工程风险管理的基本做法,据我们实地考察,阿尔及利亚、巴基斯坦、孟加拉三国虽然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较低,建设资金严重短缺,但不论是房屋建筑还是基础设施工程,业主都在招标文件和合同条件中明确要求承包企业必须购买工程保险,不买保险不准开工。工程质量保证保险在法国、西班牙、意大利、芬兰、比
  
  利时以及日本等国得到广泛的应用,在美国、加拿大、英国、德国的一些州(省、郡)也有开展,近几年国内的一些商品住宅项目也进行了这方面的尝试。
  
  当前,在我国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将会起到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
  
  (一)规避工程技术风险。进入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建筑业生产力得到了迅速发展,施工能力不断提高,完全依靠自己的力量建成了一大批大型工程项目。其中相当一部分工程突破现行技术标准,超大、超长、超高、超深、超厚结构不断涌现,新技术,新工艺层出不穷,技术风险突出,对确保工程质量提出了新的挑战。各类风险时时刻刻伴随着建设工程的全过程。如何认识、评估、避免和控制建设过程中的风险,是建设参与各方以及贷款银行面临的大课题。当前,在工程管理研究领域,工程风险管理作为一个新兴学科受到工程界高度
  
  重视。按照风险管理的一般原理,在做好“避免风险、控制风险”等环节工作的基础上,“风险转移”措施之一的“保险”也是建设工程技术风险管理的重要政策。有了工程保险,就为新技术的应用提供了财务上的安全保障。最近几年发生的几起重大工程事故,因为有了工程保险,使得建设单位保证了财务稳定,并很快恢复了建设。
  
  (二)推进政府职能的转变。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政府包办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所有事务,导致人们习惯
  
  
  于有了问题找政府,找市长,倾向于通过行政途径,而不是法律途径和市场途径解决问题。在发达国家,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或重大灾害事故,在经济补偿方面,人们首先想到的是保险公司,保险业对恢复经济,保障人民安全,维护国家稳定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在我国,一旦发生重大灾害事故,人们很少会想到发挥保险的作用,而是主要依靠财政支持、优惠政策和社会救济等方式来弥补损失。因此,要转变政府职能,减少对企业经营活动的直接干预,摆脱工程质量直接责任者的角色,首先就要构筑一个以市场力量为基础的工程质量保证新
  
  机制,为百姓提供一个解决问题新的有效途径,否则,政府职能转变将无从谈起。
  
  (三)规范市场秩序。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我国就开始了整顿市场秩序的一系列行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同时,各级主管部门也认识到整顿市场秩序必须要从制度入手,从构建长效机制入手,必须要建立起以经济手段、法律手段为主,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的新机制。实践证明,一个好的机制应该是运行成本最低、操作最简便、以利益制衡为主要特征的运作体系,工程担保与保险就是这一机制中的重要措施。在工程担保与保险机制下,优胜劣汰这一竞争法则得以充分发挥作用:那些队伍管理素质低、业绩差、事故频发的企业和执业人员,
  
  将因高额的保险费或根本找不到保险人而自动退出市场,那些素质好、业绩好的企业和执业人员则可为同样的保险标的支付较少的保险费用,从而获得快速发展。
  
  正是基于上述认识,最近几年,上海、北京、厦门、深圳、大连等地建设主管部门和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密切合作,自觉地进行了一系列的研究探索,积极探讨在我国实施工程质量保险制度的途径和方法。一些大专院校还设置了工程风险与保险的专门研究机构,开设了专业课程。人保、平安、太保等几大保险公司也在筹划成立专门的工程保险部门,培育和开拓工程保险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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