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06年城市规划师考试报名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24 17:3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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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事局,市属各有关单位人事科(部):
根据自治区人事厅新人考函[2006]1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06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划>及<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9号)、《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发[2000]20号)以及人事部、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的通知》(人办发[2001]3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报考条件如下: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城市规划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3、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4、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5、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6、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7、1980年底以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5年。1982年底以前,取得非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0年。
8、国家人事部、建设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1)1987年(含)以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2年。
(2)1984年(含)以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7年。
(3)1970年底以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5年;或取得非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0年。
(4)1970年底以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0年;或取得非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5年。
在人发[1999]39号文件下发之日前(即1999年4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