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06年城市规划师考试报名截止至6.30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24 17:3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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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人事局、建设局、规划局,省直及中央在长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06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30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6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06 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时间为10月21日至22日,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和考务工作计划附后。
二、报名条件及获得执业资格证书条件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及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按人事部、建设部《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9]39号)、《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发[2000]20号)和人事部、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补充规定的通知》(人办发[2001]3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成绩可以滚动),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三、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
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
科目代码与去年相同。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程序要求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全省报名截止日期为2006年 6月30日,各市州的具体报名程序、时间和地点由当地人事部门会同建设部门自行确定。报名程序及要求与去年相同,续考人员必须在报名表和信息卡上准确填涂档案号,否则以前考试成绩将会无效。《资格考试登记表》和《报考人员花名册》由各地统一按省里规定的样式自行印制。报考人员(含续考人员)的申报材料由各市州规划局(建设局)、省直及中央在长单位汇总后于2006年6月27-28日(8:30-16:30),到军凯宾馆前栋三楼(长沙市远大一路132号)进行资格审查及报名。咨询电话:省人事考试中心0731-4688383,省建设厅0731-2212342。为方便考生,资格审查由省建设厅、省人事厅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办理。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在组织报名时,要认真核对报考人员的身份和资格,严格掌握报考条件,对弄虚作假的情况,要严肃查处。经审查对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其《资格考试登记表》上签署“同意免试部分科目”的意见并签名,以示负责。
(二)“报名信息卡”由各市州人事考试部门自行光电阅读,有条件的市州须采用数码照像或扫描照片,照片统一为JPG压缩格式,大小控制在10KB以内,文件名以市、州代码(2位) 报名点代码(2位) 报名序号组成。各市州人事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参考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档案号、类别、级别、科目、学历、所学专业及代码等报名信息数据的审核工作(特别要加强对过期或临时身份证的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准确无误的报名信息打印清样及数据,连同《资格考试登记表》一并报送省人事考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