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06年城市规划师考试6.19-23日报名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24 17:35:00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各县(市)、区职改办,市直各部门、省部属驻邯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河北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06]13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2006年度我市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6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21日、22日举行。具体时间是:

10月21日  上午:9:00—11:30 城市规划原理 
下午:2:00—4:30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10月22日  上午:9:00—11:30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下午:2:00—5:00 城市规划实务 

  二、报名条件、部分科目免试条件及相关事宜

  报考条件及部分科目免试条件按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20号)和《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的通知》(人办发[2001]3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1、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专业满15年。

  2、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专业满10年。

  3、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4、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5、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6、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7、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8、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9、人事部、建设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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