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2006年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报名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24 17:34:09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关于安排2006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杨凌示范区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机构)、规划局、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城市规划编制单位: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06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30号)要求,现就我省实施2006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21日 上午:9:00-11:30 城市规划原理
下午:2:00-4:30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10月22日 上午:9:00-11:30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下午:2:00-5:00 城市规划实务
全省考试地点统一设在西安。
二、报名时间及条件
报名时间为5月15日至6月20日。
报名条件按照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9号)、《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20号)以及人事部、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的通知》(人办发[2001]3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附件一)。
三、报名办法
中央、省属企、事业单位的考生由主管部门初审,各市、区的考生,由所在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初审。考生报名工作由各市、区和部门派专人办理,统一报送省城乡规划协会(地址:西安市劳动南路178号西安市规划局楼内。联系电话:84399571)进行资格审查后,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地址:西安市西五路83号。联系电话:87457210、87457211、87441821)办理报名手续。
根据人事部有关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其报名应符合本通知附件一规定的条件;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各单位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掌握报考条件,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每位考生的档案号具有极强的延续性,是考生成绩滚动管理的唯一依据,应提醒考生妥善保管,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为确保考生档案号的唯一性,以防滚动管理时考试成绩丢失,注意核对老考生档案号,报名手续按新老考生分别办理。
新考生报名时须提供身份、学历、学位、职称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考试申报表》(附件二),填涂报名信息卡;老考生凭往年参加考试的准考证或档案号,办理报名手续。新老考生报名时均须提交三张近期同版半身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