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体育术科考试3月3日开考考点设在华师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24 20:31:23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昨日发布《广东省二○○七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体育术科考试-大纲》,规定体育术科考试由身体素质、非专项基本技能、专项技能三部分组成,考试时间为3月3日至14日。

  2007年广东省体育教育专业术科考试实行全省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集中考点分批考试。 考点设在华南师范大学,体育术科考试全省考生共分3批进行。

  根据大纲,体育术科是报考广东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体育类专业考生的专业选考科目,体育术科考试采取现场测试形式进行,满分100分。体育术科考试总分=身体素质考试得分+非专项基本技能考试得分+专项技能考试得分。其中,身体素质考试(30分),包括100米跑(15分)和原地推铅球(15分)两项,考生必须参加这两项内容的考试。非专项基本技能考试(20分),包括田径(跳远)、篮球(运球投篮)、足球(运球绕杆)三项,考生任选其中一项进行考试。专项技能考试(50分),包括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体操、艺术体操共九项,考生按规定任选其中一项进行考试。同时,选考的专项技能不能与非专项基本技能项目相同。例如:报考专项技能为200米跑或三级跳远的考生,不能报考非专项基本技能中的跳远项目。

  此外,田径、游泳项目以一个单项达标成绩计分,体操、球类等项目按其达标和技评项目之和评分。身体素质、非专项基本技能和专项技能考试的达标项目考试成绩按评分标准表评分。各达标项目中成绩超过满分成绩的,按满分计算该项目得分。计时达标项目实行电动计时;非计时达标项目(包括计次数、丈量高度和远度项目)的成绩均需由两名以上测试人员签名确认,否则无效。每项技评项目安排3名考官评定成绩,3名考官评定的成绩的平均值即为考生的该项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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