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音乐学院2007年艺术类招生简章(省外)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24 21: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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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音乐学院07年艺术类招生简章(省外)

  一、学院简介

  四川音乐学院是中国西南地区唯一的一所专业门类齐全、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设施完善、教学成果显著的多学科、多层次的高等音乐艺术院校。

  学院创建于1939年,分别设有校本部(成都市新南门外)和新都校区(新都新城区蜀龙路)两个校区,下设有作曲、钢琴、管弦、现代器乐、声乐、民乐、音乐学、音乐教育、舞蹈、戏剧、传播艺术、戏剧影视文学、歌剧与艺术管理、数字艺术等14个系和成人教育中心、附中及成都美术学院、国际演艺学院、通俗音乐学院等19个专业教学部门以及1所经教育部批准的“独立学院”——绵阳艺术学院,近100个专业方向(详见招生简章“招生专业”部分)。学院拥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予的音乐学和美术学各专业的硕士学位授予权,首批获得了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艺术硕士(MFA)授予权;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键盘乐器演奏被确定为省级重点学科;作曲主科、钢琴主科、高师声乐和弦乐艺术等被确定为省级重点课程。各专业学制为硕士研究生2-3年,本科4-5年,专科3年,附中3-6年。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拥有一大批学识广博、经验丰富、技艺精湛、蜚声乐坛的教授、专家、学者,其中四川省学术(技术)带头人5人,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400余人。

  学院图书馆藏有71万多册图书和46000多件音像资料,是我国西南地区音乐文献收藏最多的高校图书馆。学院各专业乐器齐备,其中钢琴有1000余台,演奏平台琴20多台。学院成立有“交响乐团”、“爱乐乐团”、“管乐团”、“民族管弦乐团”和“大学生合唱团”、“附中女子合唱团”等多个音乐艺术表演团体。学院师生的艺术实践非常活跃,已举行了800余场高水平音乐会。学院建立了较完善的校园计算机网络系统,拥有先进的多媒体教室和电脑教室。

  60多年来,学院以其优良的学风和高水平的教育质量为国家培养了1万余名各类专业人才,为祖国的建设和西部大开发,为繁荣我国的文艺事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改革开放以来,在国际国内各类重大比赛中学院先后有2300余人次获得各种名次和奖项,其中获国际奖190余项。特别突出的是:在1981年全国首届交响音乐评奖中,有四部作品获奖;1983年全国首届民族器乐作品评奖中,有三部作品分获一、二等奖;1994年在北京举行的首届“中国国际钢琴比赛”中,附中学生陈萨和吴驰分获少年组第一名和第三名;1996年在荷兰举行的“李斯特国际钢琴比赛”中,附中学生吴驰由文化部选派参赛荣获第三名(第二名空缺);2000年10月在波兰华沙举行的“第14届肖邦国际钢琴比赛”中,我院学生李云迪战胜了25个国家的98名选手后,获得第一名,陈萨获第四名,这是我国钢琴选手在世界钢琴大赛中取得的最好成绩;2003年12月,在广州举行的第三届中国音乐“金钟奖”全国声乐大赛中,青年教师唐竹雅荣获铜奖;2004年11月,在广州举行的第四届中国音乐“金钟奖”全国声乐大赛中,青年教师谭学胜、张怡双双荣获银奖;2005年12月我院选手文薇在“第九届西贝柳斯国际小提琴赛”获得第三名;2006年10月,我院学子宁峰在意大利举行的第51届“帕格尼尼”国际小提琴比赛中一路过关斩将,夺得本次大赛的第一名和其它两个奖项,为川音,为四川,为中国赢得了殊荣,这是我院小提琴专业迄今为止在世界重大国际比赛上取得的最好成绩。党和国家领导人江泽民、李鹏、李岚清、曾培炎、周永康等曾先后来校视察,观看我院师生的表演,并与院领导和师生们联欢、合影。

  近年来,学院先后与国外30多个音乐艺术院校、艺术团体建立了友好合作交流关系,并邀请外国专家400余人次到校演出、教学,派出300余人次师生到国外访问、演出和交流。

  学院正在为创建综合性的“四川音乐艺术大学”而努力奋斗,力求形成规模、特色、效益与名望的更大优势,为祖国培养出更多徳艺双馨的艺术人才。

  二、培养目标

  培养社会主义文化建设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级艺术人才,各专业学生毕业后可分别从事音乐创作、演唱、演奏、音乐理论研究、音乐编辑、舞蹈教学与表演、歌舞剧表演、美术教学与创作、绘画、艺术设计、游戏设计与制作、空间规划与设计、戏剧表演、影视表演、传媒、群众文化教辅等工作或继续攻读硕士学位。音乐教育专业学生,毕业后主要从事大专院校及中小学音乐教育工作。

  三、招生专业 点击查看

  四、报考资格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

  五、报名考试办法和时间(含文考报名和专业报名)

  (一)文考报名

  省外艺术专业考生按正住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招办(考试院)艺术招生有关规定和时间办理文考报名手续,领取《报考证》(《表》或《专业考试准考证》)。

  凡逾期未办理艺术类文考报名手续的考生,不得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及录取。遗留问题责任自负。

  (二)专业考试报名

  1、省外艺术专业考生须持县(市、区)招办签发的《报考证》(《表》或《专业考试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以及近期同底半身一寸正面免冠相片两张,按我院在部分省所设的各专业考点的专业报名及考试时间进行专业报名考试,缴纳专业报名考试费,领取专业《准考证》。

  2、省外艺术专业考生在报名时应准确填写《四川音乐学院2007年招生专业考试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考生号和姓名必须与《报考证》一致,并将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剪贴在《登记表》上。否则,遗留问题由考生自己负责。

  3、重庆考生报考我院音乐类各专业的,必须到校本部考点参加专业报名考试;报考我院美术、表演、播音与主持、舞蹈表演、编导等五类专业的,只须参加重庆市该类专业的统考,我院认定其专业统考成绩。

  4、省外考生报考同一专业方向不得在两个考点报考,否则以专业成绩最低分计分。

  我院在省外所设考点的各类专业报名时间、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及报考注意事项详见下表: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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