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音乐学院2007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24 21: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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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音乐学院2007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按照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音乐、舞蹈专业人才及师资。
二、专业、学制、学历层次
专业代码 |
专业 |
专 业 方 向 |
学制 |
学历
层次 |
050401 |
音乐学 |
理论 |
五年 |
本科 |
艺术管理 |
四年 |
本科 |
音乐教育 |
声乐 |
四年 |
本科 |
器乐(主要招收钢琴,适量招收古筝和扬琴) |
理论 |
050402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含视唱练耳) |
五年 |
本科 |
050417 |
录音艺术 |
音乐音响导演 |
四年 |
本科 |
050403 |
音乐表演 |
指挥(乐队指挥、合唱指挥) |
五年 |
本科 |
演唱(美声、民族唱法) |
四年 |
本科 |
中国乐器演奏
(二胡、琵琶、扬琴、古筝、竹笛、笙、唢呐) |
西洋管弦(含打击乐器)乐器演奏
(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大提琴、小号、圆号、长号、大号、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萨克斯管、古典吉他、打击乐器) |
键盘乐器演奏
(钢琴、手风琴、电子管风琴) |
050412 |
表演 |
舞蹈表演与教育 |
四年 |
本科 |
三、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符合报考专业体检要求。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应届毕业生之外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的或正在服刑者。
四、关于招生范围与计划的说明
1、我院各专业面向全国招生。具体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审核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2、我院属于教育部批准的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之一,在国家招生计划正式下达前须提前自行组织专业考试。因此,我院的具体招生计划将待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正式下达我院后在校园网上公布(网址:www.whcm.com.cn),请考生及时在我院校园网上查询。
五、报考时间及地点
1、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
报名:2007年3月5日(星期一)至6日(星期二)
考试:2007年3月7日(星期三)开始
2、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音乐表演各方向及舞蹈表演与教育方向
报 名:2007年3月12日(星期一)至13日(星期二)
专业初试:2007年3月14日(星期三)开始
专业复试:2007年3月16日(星期五)开始
3、报名及考试地点:武汉音乐学院新校区(武汉市武昌区紫阳路1号)
六、报名手续
1、湖北省考生提交“2007年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同时提交复印件)。
2、外省考生交验所在学校介绍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同时提交复印件);凡被要求参加艺术类考生统一报名省份的考生,须按考生所在省份的要求报考,如浙江省考生在报名时向我院需提交“2007年浙江省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各省名称不同)复印件。
3、提交本人近期两寸登记相片两张。
4、报名及初试考务费100元/人;通过初试者,办理复试手续并交纳复试考务费100元/人。
5、报考音乐学、音乐学(音乐教育)、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含视唱练耳方向)、录音艺术的考生实行初、复试一次性进行,报名及考务费共20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