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2004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25 08:34:21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中国人民大学是教育部批准招收知识产权法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生的首家高校。我校法学院知识产权法教学与研究中心是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倡议,原国家教委批准成立的中国第一个从事知识产权法教学和研究的专门机构,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该中心自1987年开始招收知识产权法第二学士学位生,至今已培养了500多名专业人才。这些毕业生遍及立法、司法、行政、科研等部门,不少已在国家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担任领导职务,参与了我国各类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起草、修订工作,以及许多有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法案例的审理工作。他们已在中国知识产权界赢得了较高的声誉。为适应信息时代和知识经济对高层次法律人才的要求,我校决定2004年继续面向全国招收知识产权法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生。

一、培养目标
知识产权法属于民法范畴,以著作权法、专利法和商标法为主要内容。该专业旨在培养系统掌握知识产权法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独立从事知识产权法实际工作和教学科研的专业人才。


二、招生对象
身体健康,已(将)获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学士学位的往届生和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招生名额
25人(其中第一学士学位为理工农医类者13人,其他类型学士学位者12人),学制两年。


四、报名
1、报名时间:2003年12 月18 日——2004年2 月12 日。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请考生登录www.rdzs.com。
报考者请于2004年2月18日前将下列材料寄至中国人民大学招生办公室:
(1) 下载的报名登记表(请逐项填写);
(2) 应届本科毕业生的身份证复印件、大学三年学习期间的成绩单并加盖教务部门公章;
(3) 往届生的身份证复印件、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4) 同底版的一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一张。
同时,通过邮局汇报名考务费200元。邮政汇款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00872。
3、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报考材料不全者不予报名。报名考务费交纳后,概不退还。


五、考试
1、考试科目:语文、英语。
2、考试时间:2004年2月28日。
3、考试地点:中国人民大学(详见准考证。)
4、考试前一天(2月27日)到中国人民大学招生办公室领取准考证,并看考场。
5、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此外,往届生应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毕业生应带学生证。证件不全者,将不允许参加考试。
6、参加考试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六、录取
学校将根据考试成绩确定预录取学生名单,调阅并审核考生档案。录取原则:依据考试成绩、政审情况、体检结果,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录取通知于2004年5月中旬发出,开学报到时间详见入学通知书。


七、在校期间和毕业后待遇
1、根据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有关规定,往届生学习期间,不转户口、工资关系及人事档案,副食价格补贴、生活补助、医疗费用等均由原单位负责,学校不负责就业派遣。
2、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发放生活补助、副食价格补助,每月118元。毕业时,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双向选择,进行就业派遣。
3、学生在校期间,表现突出,成绩优秀,可参评学校设立的有关奖学金。此外,法学院专设“隆天国际知识产权奖学金”,奖励学习优秀的知识产权法第二学士学位生。
4、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后,获中国人民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毕业证书及法学学士学位证书,毕业后享受研究生班待遇。未获得第二学士学位者,仍按本科毕业生对待。


八、收费标准
每人每年收取学费8000元,如果2004年教育部和北京市调整学费标准,上述收费将相应调整。学校为学生安排住宿,宿费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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