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读双学位及第二专业的管理办法(试行)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25 08:37:18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为了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高层次复合型人才,特制定天津工业大学学生修读双学位及第二专业管理办法。

一、修读对象、条件

1、已修满第一学年(部分专业要求修满两学年)主修专业规定学分的本科生,学习成绩优良,学有余力,身体健康,可申请修读双学位(主修专业与第二专业应分属不同一级学科)或第二专业。

2、凡受过记过以上处分者,不得修读双学位或第二专业。

3、凡主修专业必修课有不及格记录者,不得修读双学位或第二专业。

二、课程设置及教学安排

1、双学位或第二专业教学计划由开设双学位或第二专业的学院制订,由教务处审核。开设专业为优势学科或热门专业,具备师资及相应办学条件,能保证教学质量,修读总学分为50学分左右,并安排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环节。

2、如双学位或第二专业设置的课程已在主修专业中修读过,且所修学分、内容均相同或超出双学位或第二专业要求,可以申请免修。凭学生所在学院出具的成绩证明,经开设双学位或第二专业的学院审批,在相关学期初到教务处办理免修手续。

3、双学位或第二专业的教学与主修专业并行安排,上课时间安排在双休日及晚上进行。

4、如主修专业有实践性教学环节与双学位或第二专业课堂教学安排相冲突的,学生应首先完成主修专业的学习内容。所空缺的双学位或第二专业课堂教学内容应自行补上。

5、双学位或第二专业期末考试安排在每学期期末考试前一周内进行。

6、双学位或第二专业满30人开班。如达不到开班人数,选学该专业的学生,可以另选其它专业,也可以退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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