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双学位教育(主辅修制)试行办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25 08:37:15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第一条 双学位教育(主辅修制)属于本科教育的范畴。厦门大学在本科教育中推行双学位教育(主辅修制)是为了充分发挥综合性大学学科优势,探索跨学科组织教学模式,促进复合型人才培养的一项教学改革措施。
  第二条 双学位教育的培养模式是:本科学生在学有余力情况下,在主修一个本科专业之外,跨学科门类(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辅修另外一个本科专业,完成辅修本科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毕业论文和其它教学环节,总学分不低于45学分,考核成绩合格,在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前提下,经学校核准、颁发辅修本科专业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主辅修制的培养模式是:本科学生在学有余力情况下,在主修一个本科专业之外,跨一级或二级学科辅修另外一个本科专业,完成辅修本科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主要课程30学分以上,经学校核准、颁发辅修本科专业证书。
  第四条 申请修读双学位(辅修本科专业)的资格
1、 入学满一学期的在校本科生;
2、 主修专业课程无不及格者。
  第五条 申请修读双学位(辅修本科专业)的程序
1、 开设辅修本科专业的学院提出招生计划,并经学校批准;
2、 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领导批准后,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向教务处报名;
3、 教务处与招生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对学生进行择优录取,公示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4、 学生凭录取通知办理选课手续,缴纳辅修本科专业学费,参加课程学习即取得辅修本科专业学籍。
  第六条 辅修本科专业实施专门的教学计划。学习周期一般安排2年。辅修本科专业的课程设置以学科类通修课程和学科专业类课程为主。辅修本科专业的教学计划由开设专业的学院组织制订,教务处批准实施。学生可以根据本人能力和时间许可,安排每学期选修辅修本科专业开设的全部或部分课程。
  第七条 辅修本科专业设置的课程与主修专业相同或要求低于主修专业的,学生可以申请免修。
辅修本科专业设置的课程学分、程度要求高于主修专业的,学生不能免修。但学生可于学期初向任课教师书面申请部分免听,经过批准、并参加课程考核、成绩及格以上者可获得该门课程学分。
  第八条 辅修本科专业课程要进行考核。课程不及格要进行重修。考核及重修办法参照《厦门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03年版)第十条的规定。
  第九条 辅修本科专业须与主修专业同年结业。学生在主修专业学制年限内未能完成辅修本科专业教学计划的,如本人愿意,可以提出延迟本科毕业的申请,以继续完成辅修本科专业。学生因为辅修本科专业申请延迟本科毕业以一年为限,而且不能超出本科生在校的最高年限(四年制为六年、五年制为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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