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200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25 14:27:22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地球物理学、地震学及相关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能从事科学研究和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往届本科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生,毕业2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并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者(在本专业核心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一篇以上学术论文,自学过本专业本科6门主干课程)。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接收推荐免试生

  我所接收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重点高校相关或相近专业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生。推免生从8月起即可从我所主页研究生园地栏下载并填写接收推荐免试生申请表,附有关证明材料,寄(送)至我所研招办。研究所将组织专家小组对拟接收的推免生进行面试考核,面试通过后,向推免生毕业院校发接收函。推免生应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报名点办理正式报名手续。

  四、报名

  按国家的有关规定,200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报名实行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1、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www.chinayz.com.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及我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北京地区的考生在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报考点报名,报考点代码为1188.京外考生请在当地报考点报名。

  3、网上报名后,报考考生务必按时间规定到现场确认网报信息。

  4、报考我所考生北京地区的报考现场设在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海淀区中关村东路80号中科院中关村青年公寓园区6号楼),京外考生请在当地现场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

  5、确认程序

  (1)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应届毕业生加学生证)、现役军人证件和网上报名系统给定的报名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查验;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

  (2)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五、考生资格审查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六、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日期:以教育部统一考试时间为准

  (三)初试科目:

  政治理论(满分为100分);

  英语(满分为100分)

  数学一或数学二(满分各为150分)。

  专业课一门(满分为150分)

  以上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考试方式均为笔试。

  (四)考试-大纲及命题

  全国统考初试的政治理论,英语和数学一(数学二),由教育部统一命题,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制订;其他专业课科目由为自命题科目。

  (五)初试考试地点:北京地区考生在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考场应试;京外考生到报考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应试。

  (六)复试

  1、复试时间一般在4月中旬左右,地点在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复试办法和程序事先向考生公布。主要对考生进行专业基础知识和英语听力、口语等综合素质的考查。

  2、对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要全面、严格复试。要对其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

  (七)教育部依据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结合年度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报考的生源情况,以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确定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对应届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实行统一的参加复试最低分数线。

  调剂复试的有关要求以教育部2006年录取工作通知精神为准。

  七、体格检查

  考生复试时应按规定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八、录取

  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本科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九、招生人数

  2006年计划招收硕士生人数为20人(含推荐免试生)。

  十、学习年限

  学习年限为3年。

  十一、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回定向或委托单位。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十二、其他

  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单位地址:北京海淀区民族大学南路5号

  邮政编码:100081

  联系人:肖春艳封长华

  联系电话:010-68415364, 010-68729139

  传真:010-68729393

  E-mail:[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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