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与索赔案例(三十三)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3:16 08:59:48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案例33》

某工程,按原合同规定的施工计划,工程全部需要劳动力为255918人·日。由于开工后,业主没有及时提供设计资料而造成工期拖延13.5个月。在这个阶段,工地上实际使用劳动力85604人·日。其中临时工程用工9695人·日,非直接生产用工31887人·日。这些有记工单和工资表为证据。而在这一阶段,实际仅完成原计划全部工程量的9.4%。另外,由于业主指令工程变更,使合同工程量增加20%(工程量增加索赔另外提出)。承包商对由此造成的生产效率降低提出费用索赔,其分析如下:由于工程量增加20%,则相应全部工程的劳动力总需要量也应按比例增加。合同工程劳动力总需要量=255918×(1+20%)=307102人·日。而这阶段实际仅完成9.4%的工程量: 9.4%工程量所需劳动力=307102人·日×9.4%=28868人·日则在这一阶段的劳动生产效率损失应为工地实际使用劳动力数量扣除9.4%工程量所需劳动力数、临时工程用工和非直接生产用工。即劳动生产效率损失=85604-28868-9695-31887=15154人·日合同中生产工人人工费报价为34美元/(人·日),工地交通费2.2美元/(人·日):人工费损失=15154人·日×34美元/人·日=515236美元工地交通费=15154人·日×2.2美元/(人·日)=33339美元其他费用,如膳食补贴、工器具费用、各种管理费等项目索赔值计算从略。案例分析:当然这种计算也会有许多问题: (1)这种计算要求投标报价中劳动效率的确定是科学的符合实际的。如果投标书中承包商把劳动效率定得较高,即计划用人工数较少,则承包商通过索赔会获得意外的收益。所以有些工程师在处理此类问题时,要重新审核承包商的报价依据,有时为了客观起见,还要参考本工程的其他投标书中的劳动效率值。 (2)对承包商责任和风险造成的劳动力损失,如由于气候原因造成现场工人停工,应在其中扣除,对此工程师必须有详细的现场记录,否则计算不准确,也容易引起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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