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2004年民商法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招生简章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3:24 20:23:28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为帮助在职人员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学术水平,掌握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进而更加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北京大学法学院在北京大学校本部举办《民商法》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的在职人员。
2、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和学士学位,且取得学士学位后已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三年以上的人员(此类人员可以申请硕士学位);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大专学历,且有三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者,可以报名参加本课程班,但不可以申请硕士学位。
二、培养方向及目标
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旨在对在职人员进行较为系统的法律培训,使其在掌握扎实的法学基础理论知识的同时,进一步提高法学理论水平和运用法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从而在各种社会活动中增强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推动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参加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的人员,可到我院网页上查看招生简章和其他相关信息,下载报名材料。
2、报名时间为2004年5月10日至6月10日。
3、报名方式:下载报名登记表、准备好相关材料后,邮寄或到北大法学院报名。
4、报名地点:北京大学法学院继续教育办公室(法学楼5111),邮编100871
我院将对报名参加本班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确认。
四、资格审查及确认
我院将对报名参加学习的人员按招生条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须提交的材料:①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④近期彩色免冠照片一张。(有英语统考等级证书或相关工作业绩及科研成果证明材料的,请一并提交原件和复印件)。
五、业务考核及录取
1、为了考察和了解报名者对法学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我院将对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进行业务考核。考核内容为法学基础知识,考核时间暂定为2004年6月11日,具体时间地点将在法学院网页上通知。
参考书目:《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法学综合学科水平统一考试-大纲及指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或其他法学本科教材。
2、根据考核成绩,参考工作业绩和有关科研成果,择优录取。
3、将初步录取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查批准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课程设置及学分
1、必修课(10门,共30学分):
(1) 民法总论专题 (6) 法理学专题
(2) 债与合同法专题 (7) 商法总论专题
(3) 物权法专题 (8) 企业法与公司法专题
(4) 民事诉讼法专题 (9) 国际私法专题
(5) 婚姻家庭法与继承法 (10)知识产权法专题
2、考查课(5门,共9学分):
(1) 票据法专题 (4) 税法专题
(2) 保险法专题 (5)法学研究方法与论文写作专题
(3) 金融法证券法专题
七、教学方法及考试
1、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的学习方式,由授课教师发放讲授大纲,规定必读和参考书,每半年时间讲授3-4门专业课,利用业余时间上课(周六、周日)。
2、考试方式为:申请学位规定的10门必修课由北大研究生院在统一规定的时间(一般为每年的4月和10月的第四周)组织题库式闭卷笔试;考查课由法学院单独组织考试,考试形式由任课老师和法学院继续教育办公室商定。
八、学习年限及收费
1、学习年限为一年半至两年。
2、学费为三万元,在第一年入学注册和第二学年开学时分二次交清(或一次交清)。学费只含上课费和学位办统一组织的正常的考试费,未参加正常考试者或考试不合格者,可申请缓考或补考,考试费由学员另行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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