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史学习考点大总结:外国部分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3:30 11:00:26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外国法制史提要

罗马法

一、《十二表法》的制定

《十二表法》:罗马的第一部成为法,篇目其特征为:私法为主,诸法合一,程序法与实体法相混。他总结了前一段的习惯法,并为罗马法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罗马法的发展:

1、市民法和万民法两个法律体系的形成:市民法适用于罗马市民的法律,万民法适用于罗马市民与外来人以及外来人与外来人之间的法律。

2、法学家活动的加强:两大法学流派(萨比努斯学派和普罗库鲁斯学派);五大法学家(盖优斯、保罗、伯比尼安、乌尔比安、莫迪斯提努斯)。

3、《国法大全》:《查士丁尼法典》、《学说会纂》、《法学阶梯》、《新律》。

三、罗马法的渊源和分类

1、罗马法的渊源:习惯法。议会制定的法律;元老院制定的决议;长官的告示皇帝的敕令;具有法律解答权的法学家的解答与著述。

2、罗马法的分类:根据法律调整的对象不同:公法与私法;根据法律的表现形式不同:成文法与不成文法;根据法律的适用范围不同:市民法、万民法和自然法;根据立法方式不同:市民法和最高裁判官法;根据主体、客体和私权保护内容不同:人法、物法与诉讼法。

四、罗马法的基本内容:

  1、人法: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在罗马法中称为人格。人格由自由权、身份权、家族权构成。身份全丧失成为“人格减等”。古罗马尚没有出现法人一词,但有法人制度的萌芽,作为权利主体的团体分为社团和财团。罗马实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由有夫权婚姻(要式婚姻)逐渐过渡到无夫权婚姻(略式婚姻)。2、物法:物法是罗马法德主体和核心。由物权、债法和继承三部分构成。 3、诉讼法:诉讼分为公诉和私诉两种。

五、罗马法的复兴:注意两大法学派:注释法学派和评论法学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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