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史学习考点大总结:古代部分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3:30 11: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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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部分

立法

一、西周的立法

西周的立法活动主要是“制礼做乐”,其指导思想是“以德配天,明德慎罚”这里的德包括三个方面德内容:敬天、敬祖、保民。明德慎罚的具体要求为:实施德教,用刑宽缓。汉代的“德主刑辅,礼刑并用”就是从这里演化而来。

礼的内容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抽象的精神原则:亲亲尊尊;二是礼仪形式:“五礼”。礼与刑的关系可以概括为两句话:a、出礼入刑;b、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

二、春秋战国时期的立法来源:www.examda.com

春秋时期的立法主要注意成文法的公布:铸刑书(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竹刑、铸刑鼎(中国法制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战国时期主要掌握《法经》:a、作者是魏国的李悝b、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c、共有六篇:盗、贼、网、捕、杂、具。战国时期还应该注意的是“商鞅变法”:a、改法为律,扩充法律b、运用法律的手段推行“富国强兵”的措施。c、运用法律的手段剥夺旧贵族的特权。d、全面贯彻法家主张:以法治国、亲罪重刑、不赦不宥、鼓励告、实行连坐。

三、秦汉:主要掌握汉代法律的儒家化:上请;恤刑;亲亲得相首匿。(汉律儒家化在司法方面的表现是春秋决狱。)

四、魏晋南北朝时期:这个时期是中国传统法典结构演变定型时期,主要注意以下几部法典:

1、《魏律》,魏明帝时候制定,共有18篇。这部律典有三个方面应该引起注意:a、将《法经》中的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首。b、“八议”入律。c、进一步调整法典的结构与内容。

2、《晋律》又称《泰始律》,20篇602条。在刑名后增加了法例律,丰富了刑法总则的内容。刑宽禁简是这部法典的特色。张斐和杜预对之进行了注释,注释后的律典称“张杜律”。

3、《北魏律》,20篇,其特色是采诸家之长,取精用宏。来源:www.examda.com

4、《北齐律》,12篇,将刑名与法例合为名例律,其余11篇为:禁卫、户婚、擅兴、违制、诈伪、斗讼、贼盗、捕断、毁损、厩牧、杂律。

五、唐代的立法

1、《武德律》,唐代首部法典,12篇500条。2、《贞观律》,确定了唐律主要内容与风格,12篇500条。3、《永徽律疏》,又称《唐律疏议》,标志着中国古代立法达到了最高水平,是中华法系的代表。其篇目与《北齐律》大致相同。唐律的特征有以下几个方面:礼法合一;科条简要,宽简适中;立法技术完善;中国传统法典的楷模,是中华法系的代表。

六、宋元时期
1、《宋刑统》,又称《宋建隆重详定刑统》,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在篇下分门。

2、编敕,是宋代一项重要、频繁的立法活动。敕的效力往往高于律。

3、元代立法的特色是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民族间的不平等。元初将人分为四等: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

七、明清来源:www.examda.com

1、《大明律》,7篇,(名例、吏、户、礼、兵、刑、工)。2、《明大诰》,朱元璋亲自制定,是明初一种刑事法规。对原有刑罚一般都加重处罚,而且滥用法外之刑。反映了朱元璋“重典治世”的思想。3、《大清律例》,篇目与《大明律》基本相同,是中国历史最后一部封建成文法典。除律典外,清代还有例,例分为:条例、则例、事例、成例。4、会典,明清两代都有会典,会典属于行政法的性质。

刑法

一、秦代的罪名与刑罚:秦代的刑罚适用原则:一共有八个方面的原则,特殊的地方在于秦刑事责任能力的确认以身高为标准。

二、汉代的刑制改革:景帝颁布《箠令》,规定了刑具的规格,这次刑制改革为结束奴隶制肉刑奠定了基础。

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刑法制度
1、《魏律》依据《周礼》“八辟”制度正式规定了八议制度,内容为:亲、故、贤、能、功、贵、勤、宾。

2、《北魏律》和《陈律》正式确立了官当制度,允许官吏以官职抵罪。

3、《北齐律》首次规定了“重罪十条”,它是后世“十恶”的前身。其内容为: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

4、刑罚制度改革:(1)规定绞、斩等死刑制度(2)规定流刑:北周把流刑规定为五种。(3)规定鞭刑与杖刑:北魏开始,北齐和北周继续采用。(4)废除宫刑。

5、《晋律》和《北齐律》相继确立“准五服制罪”的制度。

6、北魏太武帝时正式确立了死刑复奏制度,为唐代的死刑三复奏打下了基础。

四、《唐律疏议》中的刑法制度

1、“十恶”: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

2、“六杀”:谋杀、故杀、斗杀、误杀、过失杀、戏杀。

3、“六赃”:受财枉法赃、受财不枉法赃、受所监临、强盗、盗窃、坐赃。六赃的分类与按赃值定罪的原则为后世所继承,在明清律典中均有《六赃图》的附配。

4、保辜:对伤人罪的后果,不是立即显露的规定加害方在一定期限内对被害方伤情变化负责的一项特别制度。

5、“五刑”:承用《开皇律》笞、杖、徒、流、死五种刑罚,但规格有所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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