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法律硕士考试-大纲民法课样题答案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3:31 17:45:07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一、判断题

46.B47.B48.A49.B50.A51.B52.B53.A54.A55.B

二、单项选择题

56.C57.C58.B59.A60.B61.B62.B63.B64.C65.A

三、不定项选择题

66.BC67.ABC68.BC69.AD70.ABCD71.ABCD72.D73.B74.AC75.AB

四、比较下列概念

76.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一种资格。(1分)民事权利则是民事主体参加到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实际享有的利益。(1分)两者的区别主要有:

(1)民事权利能力包括主体取得权利与承担义务两方面的资格,而民事权利则仅指主体得到的利益,与义务相对;(2)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和范围由法律加以规定,与主体意志无关;而民事权利则是民事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其意志取得的;(3)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不能转让或放弃;民事权利则可由主体依法律的规定进行转让或放弃。(3分)

77.债的保全是指债权人为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危害其债权,对债务人或债的关系以外的第三人所采取的保护债权的法律措施。(1分)债的担保是指对于已经成立的债权债务关系,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确保债权人实现其债权而特别规定的以第三人的信用或以特定的财产保证债权实现的制度。(1分)二者的区别在于:(1)债的保全是为了防止债务人财产不当减少;债的担保则是由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担保手段或债权人享有的优先受偿权;(2)债的保全的内容是债权人的代位权与撤销权,两者均为法定的权利;而债的担保包括保证、抵押等多种形式,一般需要当事人约定;(3)债的保全是保护全体债权人利益的,而债的担保则仅保护特定债权人利益。(3分)

78.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1分)发明则是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1分)两者均是专利权的对象,它们的主要区别在于:(1)获得专利权的条件不同,发明的创造性要求高于实用新型;(2)获得专利权的审查程序不同,发明需经实质审查,而实用新型则无需实质审查;(3)专利权的期限不同,发明专利权有效期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有效期为10年。(3分)

五、辨析题

79.(1)这种说法不完全正确。(2分)

(2)民法上的债是特定人之间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我国民间所谓“债”主要指金钱债务,因此该说法不能适用于所有债的关系。(3分)

(3)即使是金钱债务,也可能因某些事由而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第一,违法之债不受法律保护,如赌债;第二,诉讼时效届满之债不受人民法院的强制保护。(5分)

六、法条分析题

35.(1)本条是合同法关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规定,其目的在于扩张债的效力,充分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债权。(3分)

(2)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在他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义务而请求其履行时,有拒绝履行自己义务的权利。(2分)

(3)根据本条规定,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需具备以下条件:第一,须当事人双方基于同一合同互负债务;第二,双方所负债务没有履行顺序;第三,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其债务。(3分)

(4)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效力在于:当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其债务时,权利人有权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由此导致的合同迟延履行,责任由对方当事人承担。(2分)

七、案例分析题

80.(1)此案涉及的是建筑物致人损害的特殊侵权行为民事责任问题,对于此种侵犯行为应当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2)本案应由车展主办方对损失承担责任,虽然巨型标志牌是因大风刮倒而造成损失,主办方对此仍应承担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106条第3款和第126条的规定,建筑物致人损害的责任由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责任人不能以自己对建筑物的倒塌没有过错为由主张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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