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考试常考法条解读:合同法-公务员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4:08 09:00:41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合同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来源:www.examda.com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相关文章


国家公务员考试常考法条解读:公司法(新修改)-公务员考试
国家公务员考试常考法条解读:合同法-公务员考试
国家公务员考试常考法条解读:婚姻法-公务员考试
国家公务员考试常考法条解读:著作权-公务员考试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