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考试常考法条解读:著作权-公务员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4:08 09:00:42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著作权:

  著作权人包括:

  (一)作者;来源:www.examda.com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

  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即以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

  、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

  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

  著作权归属来源:www.examda.com

  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为作者。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编辑作品由编辑人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编辑作品中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

  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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