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写作教程:第十二章法规性公文(一)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4:12 10:4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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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条例

一条例的含义、特点和类型


(一)条例的含义
《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将条例列为党的机关公文的主要种类,并对其功能作了如 下界定:

用于党的中央组织制定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规章制度。

1987年,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制定发布了《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审理工作条例》,1991年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又发布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试行)》, 1994年中央纪委又制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1997年,中共中 央发布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上述条例都在党的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 用。
国务院办公厅制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没有列入条例。但是,国务院在制定 一些重要规章时,常常使用条例这种文体。跟党的公文有所不同的是,行政公文中的条例, 一般不独立发布,而是在制定出来之后,由国务院用命令的方式予以发布。如《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务院公报》2000年第8号,刊登了国务院第278号和279号令,分别发布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而党的中央组织所制定的条例,都 是作为独立文件发布的。
(二)条例的特点
1.制发机关的法定性
条例是规章制度中的最高样式,无论是党的机关公文还是行政公文,都对其制发资格有严格 的规定。《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规定,只有党的中央组织才能制发条例。国务院 办公厅在《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中也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规 章不得称为“条例”,只有国家及其最高行政机关和地方立法机关,才有制发条例的资格。 国务院的各个部门所制定的与自己职权有关的规章以“条例”命名时,必须经国务院批准并 以国务院的名义发布,不能擅自制定发布。
2.内容的法规性
对于党的机关公文来说,条例是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规章制度。对于行政 公文来说,条例是对国家的某一政策、法令所作的全面、系统的补充说明或辅助规定,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或者是对某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所颁布的规章制度,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条例一经颁布,在特定的领域中就具有强制性和约 束力,相关的组织、人员必须遵照执行,不得违反。
3.格式的条款化
条例的正文,一般都要采用分条列款的方式组织表达,往往是篇下分章、章下分条、条下分 款,便于查找,便于引用。

二条例的分类


(一)组织规章性条例
作为党的机关公文的条例,都属于这一类型。它主要用来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的 行为。1997年发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中发[1997]7号),共分为三 编十三章一百七十二条,共计两万四千字左右。可以说,它是党内的法律,任何党组织或党 员违反了其中的规定,都将受到严厉的党纪处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成立以来,也发布了 若干条例,对纪检会的工作程序、方法、要求等作出明确规定。
(二)法律实施条例
国家的法律制定颁布之后,在执行时往往还会有许多不够具体明白的地方,有时需要用条 例进行补充说明或作出辅助规定,以保证法律得到准确的执行。法律实施条例可以对法律中 的概念进行解释说明,可以把某些条文细节化、具体化,还可以对法律进行补充。例如《中 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的第二条:

森林资源,包括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 物。
森林,包括乔木林和竹林。
林木,包括树木和竹子。
林地,包括郁闭度在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 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这样的解释和补充说明,使法律中的有关规定更清晰、更具体,对法律的实施显然有着重要 的作用。
(三)行政管理条例
国家行政部门在行使行政职权进行管理的时候,针对某项长期性工作制定的规章制度,属于 行政管理条例。例如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分别就人民币的设 计和印制、发行和回收、流通和保护以及违反规定的处罚等,都作了详细的规定,共计四十 八条。从2000年5月1日起,人民币的管理就有法可依了。

三条例的写法


(一)条例的标题和制发时间
1.条例的标题
条例的标题,有两种基本写法。
第一种写法,由施行范围、主要内容、文种组成标题。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个 标题,施行范围是全党,主要内容是纪律处分,文种是条例。《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 工作条例》,实施范围是党的各级纪检部门,主要内容是案件审理工作,文种是条例。
第二种写法,由主要内容、文种组成标题。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省略了施行范围 。不过,这种写法需要一个前提,那就是施行范围不说人们也是很清楚的。
2.制发时间
独立发布的条例,要在标题之下正中位置,加括号标明制发机关和制发时间,如:“(中共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1994年3月25日印发)”。
用命令、通知等文种予以发布的条例,条例本身不显示制发时间,以命令或通知的发文时间 为准。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2000年1月30日由国务院第279号令颁布的,该条例的 制发时间就是2000年1月30日。
(二)条例正文
条例正文由三大部分组成,分别叫做总则、分则、附则。
1.总则
总则的内容包括制定条例的依据、目的、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基本概念、适用范围 等,根据情况分为多少不等的若干条款。总则独立成章,书写为:“第一章总则”,然后 分条撰写。内容过于复杂的,还可在章上分编,第一编为总则,第二 编为分则,第三编为附则。
2.分则
总则之后、附则之前的所有内容,都属于分则。分则部分是条例的主体,实质性的规章制度 都在分则中表达。分则分多少章、多少条,依内容而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 )》的分则共分为七章一百二十多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的分则共分为三 章四十一条。
3.附则
附则是对前面内容的补充说明,内容一般比较简单。主要包括对概念或有关问题的解释,明 确上述规定的解释权、修改权、实施时间等。附则的内容也要分条排列。
条例正文各条的序码从总则到附则都要贯通排列,为执行和引用提供方便。
内容相对简单的条例,也可以不分编、章,直接分条,总则、分则、附则之间没有外部标志 ,但三者之间的层次感应该还是清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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