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法学院概况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4:28 23:34:38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历史沿革

  中山大学法学院肇始于1924年孙中山先生手创的国立广东大学法科。其历史还可上溯到1905年的广东法政学堂法律本科及其后的广东法科大学。1926年广东大学更名为中山大学,法科也随之成为中山大学法科,并于1931年发展为法学院。1952年全国院系调整时,中山大学法学院及法律系被撤消。1979年7月,经教育部批准,中山大学复办法律学系。1993年7月,法律学系与社会学系、政治学与行政学系以及人口研究所组成法政学院。2001年9月,中山大学撤消法政学院,以法律学系为基础建立法学院。

  教学教法

  法学院坚持以教学和科研为中心,以培养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德智体全面发展、能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的高层次法律人才为教育目标。

  法学院在本科层次原设有法学、经济法学、国际经济法学三个专业,1998年起统一按法学专业招生。法学院在研究生层次已设有国际法学、法律史、经济法学、刑法学、法学理论、诉讼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8个专业硕士点;同时又是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第二批试点单位之一。此外,中山大学法学院也是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的主考单位。

  0000自法律学系复办以来,为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培养了大批法律专业人才,各种层次的毕业生9782名。目前在读学生2421名(不含自考生),其中还包括港澳台学生以及日本、韩国、德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的留学生。

  社会实践

  我院根据教学计划和实际情况,自浅入深、由简到繁地组织了一系列社会实践活动,具体形式有参观监狱、少管所、劳教场、工读学校等,旁听审判,进行假期社会调查,开展法律咨询、法制宣传,举办模拟法庭,组织教学实习等,成绩显著。其中,教学实习是最基本的形式之一。

  学术交流

  我院重视国内外学术交流。许多国内外的知名教授、法官、检察官、行政官员、律师应邀前来讲学和访问;法学院在国内与多所大学的法律院系以及政法大学有着密切的学术往来,同时也与美国、英国、欧洲大陆一些国家的著名法学院保持着良好的项目合作与学术交流关系,互派访问学者,交换图书资料;法律学系复办后先后承办了国际法国际研讨会、孙中山法律思想研讨会、外商投资法律问题研讨会、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年会、全国刑法研究会年会、全国法学院院长(系主任)会议、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内地与香港法制研讨会等重要学术交流活动,充分体现了我院广泛的学术影响和在海内外较高的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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