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宪法简述及论述题笔记(三)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4:28 22:45:58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第三章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一. 简述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征。
1. 它对国家和公民来说都必不可少。
2.
主要目的是为了确认公民有对抗政府的可能侵犯的手段,使政府不能随意剥夺;同时基本义务的规定,和可赋予政府以合法的强制手段,使个别公民不能借主权者的地位拒绝履行对社会应尽的义务。
3. 基本权利和义务构成了普通法律权利和义务的基础或原则。
4. 基本权利有利于一个普通法律权利的重要特点,即有写基本权利是不能放弃的。
来源:考
二. 简述公民和人民的主要区别。
1. 公民是法律概念,与外国人与无国籍人相对应;人民是政治概念,与敌人相对应。
2. 二者的法律地位不同。“人民的权利”主要是指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利;公民的权利主要是具有中国国籍的人所具有的法律权利。
3.
地位不同导致了二者在享受权利方面的差异。公民中的人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全部权利并履行全部义务;而公民中的敌人则不能享受全部的法律权利,月不能履行某些义务。
4. 二者的范围不同。公民的范围大于人民的范围。
5. 公民表达的是个体的概念,而人民表达的是整体概念。

三. 简述我国先行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规定的新发展
1.
调整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在宪法结构中的顺序,将其从第三章列为第二章,放在第一章“总纲”之后,“国家机构”之前。表明公民权利的保护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重于国家结构。是对“文化大革命”中漠视公民权利的反思的结果。
2. 增加了条文,内容也更充实,基本权利保护的范围不仅得到扩大,而且更加明确。
3.
强调了权利义务的一致性。1982年宪法首次规定,公民在享受宪法和法律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在行使权利和自由时,不得损害国家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权利和自由。

四. 简述我国在人权问题上的基本观点。
1. 人权是人类普遍享有的权利,任何国家都不能剥夺本国公民的人权。
2. 基本人权范围的确定和人权保护是一个主权国家内部的事务,不受外部的干涉。
3. 只有在一国大规模侵犯本国人民或他国人民的人权时,国际社会才应当起来制止,但必须慎重,尽可能不使用武力。
4. 中国政府尊重并保护本国公民的人权,积极促进人权保护的发展。
5. 集体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是中国人民最重要的人权,同时也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加强对公民个人权利的保障。
来源:考
五. 简述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主要特点。
来源:考
(一) 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来源:考
1. 享受权利的主体十分广泛。
2. 宪法确认并保障的公民权利和自由的范围十分广泛。
来源:考
(二) 权利和义务的现实性
1. 实事求是,以我国现阶段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实际水平为基础,确定公民权利和义务的范围、内容。
1) 客观上需要的确需要、又非确认不可的就坚决写进宪法。
2) 能够做到的,或者经过努力可以逐步实现的,就根据能够做到的程度,作出实事求是的规定。
3) 从实际来看,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不能做到的,宪法就不予确认。
2. 规定法律和物质的保障。
来源:考
(三) 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
1. 公民在权利的享有上一律平等。来源:考
2. 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平等地受到司法保护。

(四) 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1. 公民既享受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又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2. 公民的某些宪法去那里和义务是相互结合的,如劳动权利和受教育权。
3. 权利和义务在整体上是相互促进的。
4. 权利享有附有有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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