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宪法简述及论述题笔记(四)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4:28 22:46:00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第四章 我国中央国家机关

一. 简述中央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1. 民主原则:民主集中制
2. 法治原则
3. 责任制原则:以政治责任为主,也有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实行集体领导、集体负责;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实行个人负责制
来源:考
二. 简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1. 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来源:考
2. 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民刑法律、诉讼法、组织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特别行政区立法
3. 选举、决定和罢免国家领导人:
(1) 选举:全国人大委员长、副委员长、委员、秘书长;国家主席、副主席,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院长
(2) 决定:国务院总理;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中央军委副主席、委员;
(3) 罢免:全国人大主席团或3个以上代表团或1/10以上的代表提出罢免案,由全体代表半数通过
4.
决定国家重大问题:审查和批准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审查和批准国家预算及其执行情况;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
5. 最高监督权来源:考
6. 其他职权: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来源:考
三.简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的职权
1. 宪法解释权和宪法监督权
2. 立法权和法律解释权:可以解释、补充由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但不得抵触
3. 国家重大事项的决定权:
1) 全国人大闭会期间的计划审批权及预算审批权;
2) 批准或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3) 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4) 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勋章和荣誉称号;
5) 决定特赦;来源:考
6) 宣布国家进入战争状态;
7) 决定全国总动员和局部动员;
8) 决定全国或个别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戒严。
4. 来源:考
任免权: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根据中央军委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委其他组成人员的组成;任免最高人民法院的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和军事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查长、检察员、检查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查长;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查长的任免。
5. 监督权:法律监督权和国家机关监督权
6. 其他职权

四. 简述国家主席的职权
1. 法律、命令公布权
2. 任免权:根据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任免。来源:考
3. 外交权
4. 荣典权来源:考

五. 简述国务院的职权
1. 法规制定权
2. 提案权
3. 领导权
4. 管理权
5. 任免权
6. 行政区域划分权
7. 戒严宣布权: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部分地区的戒严。
8. 其他职权

六. 简述最高人民法院的职权
1. 审判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和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已经其他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第一审案件
2. 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审查其判决和裁定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是否正确,予以维持或纠正
3. 对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适用法律的问题作出司法解释
4. 对下级法院提出的疑难案件请示,作出答复或批复。

七. 简述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职权
1. 提起公诉权
2. 侦查权来源:考
3. 审判监督权
4. 监所监督权
5. 领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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