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吧看球之争:社会生活应优先于公共管理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4:28 21:34:40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世界杯鏖战正酣,全世界球迷亦同此凉热。但这一次对于广州球迷而言,如果要在酒吧里聚众看球,则恐怕无法如往常那般心安理得了。因为今年3月1日国务院颁布施行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娱乐场所均不得营业。这意味着,如果酒吧属于条例认定的娱乐场所,则所有在限定时间内转播的世界杯赛事,球迷都无法在酒吧里观看了。

  然而,酒吧是不是属于条例所规定的娱乐场所呢?文化部门的官员认为,酒吧不是娱乐场所,酒吧看球不受限制;警方则倾向于认为,酒吧属不属于娱乐场所,关键看其内部有无娱乐设施,如客人到酒吧自娱自乐,或酒吧请人进行表演,这类酒吧就算娱乐场所,凌晨两点必须要关门。

  因为世界杯,酒吧无疑遭遇到了身份认定的困境。与此相联系,市民如果想在凌晨两点之后留在酒吧看球,也成为了一件在法律上难以定夺的事情。即便是有两个管理部门出面解释,结果仍然令民众无所适从。酒吧看球之争所凸现的,不是民众娱乐方式的复杂性,而是试图对复杂多样的民众生活选择进行“一刀切”规整的无力感。

  事实上,今年3月颁布实施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是对1999年《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修订,而这项由公安禁毒部门推动的条例修订,初衷在于进一步解决娱乐场内黄赌毒等突出问题。从公安部起草修订送审稿开始,到国务院常务会议最终通过实施,一条强调治安管理的脉络贯穿始终。新条例中对娱乐场所营业时间的限制,也是基于对一些新型毒品的吸食特性而设定的。这一思路,目的简单但是未必操作简易。

   新《条例》中还规定,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消防、治安状况的监督管理。这种分头监管的责任分配方式,其实正是两部门对于酒吧不同定性的来源。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副司长张新建在接受采访时明言:“网吧、酒吧、桑拿浴等场所并不属于《条例》的管理范畴,条例中所说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场所,包括以人际交谊为主的歌厅、舞厅、卡拉OK,以及电子游戏厅、台球厅等场所。”这样的区分,依然令人一团浆糊。不过此中很清除地显示出,文化部门亦希望“禁令”所涉领域项目,愈少愈好。事实上,以文化部门力量薄弱的执法队伍,若是要监管一网打尽的娱乐场所,势必会捉襟见肘甚至难免遗漏失效。

  而对于公安部门来说,责任在于监管娱乐场所的消防与治安状况、打击黄赌毒犯罪,于是减少区别对待的多样性、勒令相关场所凌晨两点悉数关门歇业,无疑又是最能够降低风险、便利部门管理的选择。所以而有“明确将沐足、酒吧等单位一概参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进行管理”的强调。

到酒吧看世界杯之所以成为民众困惑,进而成为公众话题乃至公共管理的“难题”,显现出这一种管理上的前提与思路的偏颇。其实在四年一度的世界杯球赛之外,有着更多不容置疑的民众选择自由与娱乐权利--社会生活比之政府管理,理当具有天然的先在属性。这一点,不必等到世界杯的到来才悚然有觉。更何况,在广州这一有着丰富夜生活内容及传统的城市里,夜间的娱乐生活,遍及民间而深入人心,已经成为一座城市自在的风度。这样的传统及需求之下,种种娱乐场所也是自有对策,因此造成执法的分歧与失意,条例也难免被架空。正如一位网友言及,对于世界杯期间,酒吧看球之争的出现,如果不是媒体自寻烦恼,政府部门谁也不会装这个蒜。不过从此中观察我们正在转变中的政府、市场、社会关系来说,这却是一个最好不过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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