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师如何办移民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5:03 1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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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移民法中的技术移民类别,目的是吸纳海外的人才,以帮助加拿大劳工市场提供合适的人才。在审核技术移民申请人时,移民部是按照一个既定的计分方法,根据申请人的年龄,教育程度,职业,特别职业训练,工作经验,是否有已安排的工作,语言能力,人口统计因素,在加拿大亲属,个人适应能力等来计算申请人是否符合取得移民身份的资格。 自从联邦移民部在1997年5月修改技术移民的计分方法之後,有一些职业的得分尽管仍是十分高,换句话说,在加拿大的劳工市场对从事这些职业的人才的需求是大的,但欲以这些职业来申请移民却有一定的困难,原因是除了计算劳工市场的需求外,移民计分中尚需计算每种职业的所需「特别职业训练」因素。当一份职业的从业员是无需经过很多训练便可以担当此工作的话,这份职业的「特别职业训练」便会很低,而「特别职业训练」的分数又跟「工作经验」的分数挂勾,在「特别职业训练」因素中得分很低的职业,即使该从业员在该职业中已工作了很久,最多也只能取得8分中的4分而已,以致该从业员申请移民是十分困难。 举例说,一直以来,厨师是加拿大劳工市场欠缺的人才,因此在技术移民的职业计分中,是获得最高的10分分数。可是,在「特别职业训练」的一栏中,却只有7分。其他类似厨师情况的职业还有「工业机械维修人员」及「重型机械维修人员」。但是其他在职业计分表内大部份的职业,例如:会计师,管理顾问,电脑软件程式编写员,工程师等等必须接受大学或大专学术训练的职业,所获得的「特别职业训练」分数是15分或17分。相比起厨师等的职业,是多出了10分。加拿大移民部是想采纳哪一种人才,实在显然而见。 此外,根据我们的经验,大部份的厨师都是没有受过有关的正式学术训练,这主要是由於北美及中港两地的国情有所不同。在北美,学徒形式学艺已差不多不再存在,大部份的职业都可在大学或专上学院接受有关的训练,所以北美的人所注重的是学历,而移民部也自不例外是以此作为客观的甄选方式。但是,在中国及香港,普及教育的发展较北美为迟,因此,有部份的厨师是边学边做,并没有在学院接受有关训练。没有一纸文凭,在移民申请审核上是十分输蚀的。 不过,这并不是表示厨师是没有其他办法申请移民。倘若一名厨师是在国际上十分知名,获取很多国际性奖项,便能增加移民官对他的良好印象;或该厨师既是酒楼或餐厅的总厨,又是老板,他也可尝试以自雇移民或企业移民的方式申请。此外,有一点是十分重要的,便是申请人的英语或法语能力。倘若申请人能提高在语言上的能力,不但在技术移民计分的「语言能力」一项中取得较佳的分数,而且,在「个人适应能力」一项中,也会取得较佳的分数,两个分数加起来,对申请的成功与否是极有可能带来决定性的影响。 除了上述的方法可让申请人取得较高得分外,倘若申请人在加拿大取得一个永久有效的工作签证,也可令其在「已安排的工作」及「个人适应能力」两项的得分增加,从而增加成功移民的机会。不过,要取得永久性的工作签证却必须要证明雇主在加拿大聘请不到申请人所拥有的技术的人才,因此所费的时间及心机也是蛮多的,可说是必须有天时,地利,人和条件配合才可成事。 关於厨师申请移民的问题及处理方法,在今个星期,我们举出一个真实案例,是一名厨师以自雇移民方式申请。但因其申请的疑点甚多,便被移民官拒绝。读者可以用此例子作为借镜,以在日後办理厨师移民时,可以事先有所留意。 申请人朱大厨是一名中国大陆公民,在过去三年,取得美国的工作签证,在纽约的一间餐馆担任总厨,每年约有三万美元的收入。朱大厨认为在美国要取得公民身份实在需时太长,他便计划申请移民加拿大。 在申请表上,朱大厨填写他的资产有七万美元,他计划以此笔款项作为在移民後在加拿大投资开设餐馆的资金。此外,他表示,他的英语能力,在讲,写及阅读方面均是良好水平。 移民官在与朱大厨面谈後不久,便发信给他拒绝他的申请。在移民官的审核中,朱大厨的总得分是50分,未能达致移民所需的70分。跟在朱大厨的移民申请表中不同的,是移民官认为朱大厨的英文水准差劲,不能称得上是良好水平,故此给他0分。此外,朱大厨从来没有自行经营餐馆的经验,欠缺证据证明他在移民加拿大後可成功开设及管理餐馆,因此,他不能取得30分的自雇移民得分。鉴於上述两个因素,移民官认为朱大厨能成功在加拿大生活,包括:就业,建立生意,融入社会等方面的机会不大。而且,朱大厨并没有做足功课,他对於在加拿大开设餐馆的成本也懵然不知,便在「个人适应能力」一项中,只给予他1分而已。 此外,移民官质疑朱大厨的七万美元的资金来源。移民官发现,在两个月之间,有多笔不同数额的款项存到朱大厨的银行户口之中,这些款项加起来共超过五万美元。移民官认为,朱大厨每年不足三万美元的收入,何以在短短两个月之内,个人存款可由两万美元增至七万美元?朱大厨解释该五万美元是别人归还给他的款项,但移民官对此存疑。 朱大厨不甘申请被拒,要求司法覆核。朱大厨认为移民官对他的要求太过苛刻。首先,他不认为他需要提供证据支持他的资金来源;第二,移民官要求他预先进行在加拿大开设餐馆的市场调查,是不合理的要求;第三,朱大厨认为是否曾经营餐馆生意并不是关键,因为每个地方的市场状况,商业法律及经济模式有所不同,到加拿大始终是需要重新开始,而他在美国餐馆工作三年,对北美的餐馆行业有一定的认识及经验,移民官是没有理由只给予他1分的个人适应能力分数。 负责审理此司法覆核申请的法官认为,移民官在每项评估因素给予朱大厨的分数没有不合理的情况出现。即使朱大厨在个人适应能力的得分应多於1分,他的总得分也只有59分而已(假设他的个人适应能力得分是满分10分的话),他始终也不符合移民资格。 正如在上文我们的文章中所言,厨师必须是自行经营餐馆才有机会以自雇移民方式申请。移民官所着重的是申请人已拥有的经验及特质,任凭申请人把将来的计划讲得天花乱坠也不管用。如果并不符合自雇移民申请条件的厨师,倒不如不提出申请,否则,徒然白费时间和金钱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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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移民法中的技术移民类别,目的是吸纳海外的人才,以帮助加拿大劳工市场提供合适的人才。在审核技术移民申请人时,移民部是按照一个既定的计分方法,根据申请人的年龄,教育程度,职业,特别职业训练,工作经验,是否有已安排的工作,语言能力,人口统计因素,在加拿大亲属,个人适应能力等来计算申请人是否符合取得移民身份的资格。 自从联邦移民部在1997年5月修改技术移民的计分方法之後,有一些职业的得分尽管仍是十分高,换句话说,在加拿大的劳工市场对从事这些职业的人才的需求是大的,但欲以这些职业来申请移民却有一定的困难,原因是除了计算劳工市场的需求外,移民计分中尚需计算每种职业的所需「特别职业训练」因素。当一份职业的从业员是无需经过很多训练便可以担当此工作的话,这份职业的「特别职业训练」便会很低,而「特别职业训练」的分数又跟「工作经验」的分数挂勾,在「特别职业训练」因素中得分很低的职业,即使该从业员在该职业中已工作了很久,最多也只能取得8分中的4分而已,以致该从业员申请移民是十分困难。 举例说,一直以来,厨师是加拿大劳工市场欠缺的人才,因此在技术移民的职业计分中,是获得最高的10分分数。可是,在「特别职业训练」的一栏中,却只有7分。其他类似厨师情况的职业还有「工业机械维修人员」及「重型机械维修人员」。但是其他在职业计分表内大部份的职业,例如:会计师,管理顾问,电脑软件程式编写员,工程师等等必须接受大学或大专学术训练的职业,所获得的「特别职业训练」分数是15分或17分。相比起厨师等的职业,是多出了10分。加拿大移民部是想采纳哪一种人才,实在显然而见。 此外,根据我们的经验,大部份的厨师都是没有受过有关的正式学术训练,这主要是由於北美及中港两地的国情有所不同。在北美,学徒形式学艺已差不多不再存在,大部份的职业都可在大学或专上学院接受有关的训练,所以北美的人所注重的是学历,而移民部也自不例外是以此作为客观的甄选方式。但是,在中国及香港,普及教育的发展较北美为迟,因此,有部份的厨师是边学边做,并没有在学院接受有关训练。没有一纸文凭,在移民申请审核上是十分输蚀的。 不过,这并不是表示厨师是没有其他办法申请移民。倘若一名厨师是在国际上十分知名,获取很多国际性奖项,便能增加移民官对他的良好印象;或该厨师既是酒楼或餐厅的总厨,又是老板,他也可尝试以自雇移民或企业移民的方式申请。此外,有一点是十分重要的,便是申请人的英语或法语能力。倘若申请人能提高在语言上的能力,不但在技术移民计分的「语言能力」一项中取得较佳的分数,而且,在「个人适应能力」一项中,也会取得较佳的分数,两个分数加起来,对申请的成功与否是极有可能带来决定性的影响。 除了上述的方法可让申请人取得较高得分外,倘若申请人在加拿大取得一个永久有效的工作签证,也可令其在「已安排的工作」及「个人适应能力」两项的得分增加,从而增加成功移民的机会。不过,要取得永久性的工作签证却必须要证明雇主在加拿大聘请不到申请人所拥有的技术的人才,因此所费的时间及心机也是蛮多的,可说是必须有天时,地利,人和条件配合才可成事。 关於厨师申请移民的问题及处理方法,在今个星期,我们举出一个真实案例,是一名厨师以自雇移民方式申请。但因其申请的疑点甚多,便被移民官拒绝。读者可以用此例子作为借镜,以在日後办理厨师移民时,可以事先有所留意。 申请人朱大厨是一名中国大陆公民,在过去三年,取得美国的工作签证,在纽约的一间餐馆担任总厨,每年约有三万美元的收入。朱大厨认为在美国要取得公民身份实在需时太长,他便计划申请移民加拿大。 在申请表上,朱大厨填写他的资产有七万美元,他计划以此笔款项作为在移民後在加拿大投资开设餐馆的资金。此外,他表示,他的英语能力,在讲,写及阅读方面均是良好水平。 移民官在与朱大厨面谈後不久,便发信给他拒绝他的申请。在移民官的审核中,朱大厨的总得分是50分,未能达致移民所需的70分。跟在朱大厨的移民申请表中不同的,是移民官认为朱大厨的英文水准差劲,不能称得上是良好水平,故此给他0分。此外,朱大厨从来没有自行经营餐馆的经验,欠缺证据证明他在移民加拿大後可成功开设及管理餐馆,因此,他不能取得30分的自雇移民得分。鉴於上述两个因素,移民官认为朱大厨能成功在加拿大生活,包括:就业,建立生意,融入社会等方面的机会不大。而且,朱大厨并没有做足功课,他对於在加拿大开设餐馆的成本也懵然不知,便在「个人适应能力」一项中,只给予他1分而已。 此外,移民官质疑朱大厨的七万美元的资金来源。移民官发现,在两个月之间,有多笔不同数额的款项存到朱大厨的银行户口之中,这些款项加起来共超过五万美元。移民官认为,朱大厨每年不足三万美元的收入,何以在短短两个月之内,个人存款可由两万美元增至七万美元?朱大厨解释该五万美元是别人归还给他的款项,但移民官对此存疑。 朱大厨不甘申请被拒,要求司法覆核。朱大厨认为移民官对他的要求太过苛刻。首先,他不认为他需要提供证据支持他的资金来源;第二,移民官要求他预先进行在加拿大开设餐馆的市场调查,是不合理的要求;第三,朱大厨认为是否曾经营餐馆生意并不是关键,因为每个地方的市场状况,商业法律及经济模式有所不同,到加拿大始终是需要重新开始,而他在美国餐馆工作三年,对北美的餐馆行业有一定的认识及经验,移民官是没有理由只给予他1分的个人适应能力分数。 负责审理此司法覆核申请的法官认为,移民官在每项评估因素给予朱大厨的分数没有不合理的情况出现。即使朱大厨在个人适应能力的得分应多於1分,他的总得分也只有59分而已(假设他的个人适应能力得分是满分10分的话),他始终也不符合移民资格。 正如在上文我们的文章中所言,厨师必须是自行经营餐馆才有机会以自雇移民方式申请。移民官所着重的是申请人已拥有的经验及特质,任凭申请人把将来的计划讲得天花乱坠也不管用。如果并不符合自雇移民申请条件的厨师,倒不如不提出申请,否则,徒然白费时间和金钱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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