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入股煤矿公务员可被开除惩戒意义不大-公务员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06 23:13:49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昨天公布《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规定》在安全领域为国家公务员以及国企相关人员设置30余个“雷区”:家属在安全领域经商或入股煤矿、违规审批经营许可证、瞒报事故……触犯任何一条都将面临最重被开除的惩罚。(据11月23日《北京晨报》报道)
  
  公务员利用职权或直接入股煤矿,或违规审批等谋取个人利益,不但加大了煤矿事故发生的几率,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影响政府形象和干群关系,也间接抬高了民众的生活成本,因此,无论从哪个意义上说,笔者都对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此次出台措施予以整顿持肯定的态度。但对违规公务员的处罚——最重被开除,笔者觉得其惩罚力度不够,意义有限,恐怕起不到什么真正的作用。
  
  经济学家早就指出,自利是人之本性。在这个假设的基础上,道德劝戒往往作用不明显,因此必须动用法律法规的力量对这种本性施以严格的惩罚来遏制。之所以如此,正是要求人人出于收益—成本权衡的考虑,来决定自己的行为。众所周知,眼下煤矿是一个暴利行业,煤老板个个都富得流油,挥金如土,在引领奢华潮流上很具榜样力量。在市场经济里,金钱万能,利用职权染指这个暴利分得一杯羹,是一个正常的现象:成本极低,收益却极大。
  
  正是因此,尽管国家近年来三令五申严禁公务员利用职权入股煤矿等资源性行业,并自去年起掀起声势浩大的清理官煤勾结运动,100多人受到政纪党纪处分,但事实上收效不大,并不能完全杜绝公务员违法乱纪的行为。如,去年全国煤矿共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11起,在事故调查中发现存在权钱交易、官商勾结问题的就有5起,比例高达46%,就很能说明问题。正是这个意义上,笔者说,仅仅予以开除这样的惩罚不足以规避公务员的牟利冲动。
  
  事实上,在市场经济初期,公务员利用职权谋取个人私利,在任何一个社会都是一个难以避免的问题。关键是,对待这种行为该如何惩罚。如果像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此次出台的措施,仅仅予以开除,警戒作用是很有限的。人人都会有侥幸心理,反正一旦出事也仅仅是开除,而眼下的收益却如此之诱人,谁会傻到主动收手呢?笔者觉得,在对待矿难频发、资源收益被勾结官商享受这个问题上,执法部门必须拿出决心,动用铁碗,说白了就是:一旦查处,就叫他接受法律的惩罚,不但违法收入被没收,而且还应该叫他蹲大牢。只有这样,叫他的违法代价远远超过现实收益,他才会权衡利弊,知道自己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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