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辽宁报名简章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5:25 11:19:16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及《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的规定,现将2007年度考试辽宁省有关报名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可报名参加考试:

  ㈠ 高等专科以上学校(含高等专科学校)毕业的学历;

  ㈡ 会计或者相关专业(相关专业是指审计、统计、经济。下同)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试一门专长科目。申请者应填写《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申请表》,并向报名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经地方考试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审核确定并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试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免试。

  三、考试科目和范围

  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

  考试范围:在全国考试委员会发布的2007年度《考试-大纲》中确定。

  四、考试方式和时间

  考试方式:闭卷、笔试。客观性试题采用填涂答题卡方式解答;主观性试题采用书写中文简体文字方式解答。

  考试时间:2007年9月14日至16日。会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审计、财务成本管理考试时间各为180分钟;经济法、税法考试时间各为150分钟。

  考试顺序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答卷时间
9月14日
下午2:00-5:00
审计
180分钟
9月15日
上午9:00-11:30
税法
150分钟
下午2:00-5:30
会计
210分钟
9月16日
上午9:00-11:30
经济法
150分钟
下午2:00-5:00
财务成本管理
180分钟

  五、报名

  请各位应考人员在报名前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守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则》及本简章的有关内容,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同,并自觉遵守。应考人员在领取准考证时,应同时领取《应考人员必读》,以便按规定参加考试。

  ㈠报名日期

  沈阳地区网上预报名: 2007年5月5日至25日;

  现场确认时间:5月10日至5月31日。

  省内其他地区报名:2007年5月10日至5月31日(周六、周日休息,下同)。

  ㈡报名办法

  1.报名人员可同时报考五科,也可选择报考部分科目,分科交纳报名费。

  2.新考生报名时,应提交以下相关证件:

  ⑴身份证原件(有效期截止日应在2007年9月16日之后);

  ⑵符合报名要求的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

  ⑶交纳二吋黑白照片一张(要求照片为2006年之后拍摄的,白底、正面、免冠头像,头像脸部宽度在14mm至18mm之间。拒收大头贴、未经处理直接打印等图像不清晰、分辨率低、褪色、变色以及与考生本人长相有差异的照片) .

  ⒊老考生报名时,应提交以下相关证件:

  ⑴身份证原件(有效期截止日应在2007年9月16日之后);

  ⑵任意一张有效的《准考证》、《单科合格成绩单》、《考生档案管理表》原件(必须盖有原报考地考办的印章);

  ⑶报名IC卡(2004、2005、2006年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

  ⑷2002年以后未曾在辽宁省报考的老考生应按新考生的要求交纳照片。

  ⒋辽宁省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按照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统一规定的格式、编号,制发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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