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辅导:罪名及重要特色(一)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5:24 11:46:21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一. 危害国家安全罪
1. 背叛国家罪:
1) 客体: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
2) 客观方面
3) 主体:特殊主体,中国公民
4) 主观方面:直接故意
5) 认定:

2. 分裂国家罪
1) 客体:国家的统一
2) 客观方面
3) 主体:一般主体
4) 主观方面:直接故意
5) 认定:

3. 武装叛乱、暴乱罪
1)客体: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2)客观方面:
3)主体:一般主体,常为众人。含首要分子、积极参加者、其他参加者
4)主观方面:直接故意
5)认定:犯罪过程中杀人、放火等活动的,属于本罪内容,不单独定罪。

4. 间谍罪
1)客体:国家安全
2)客观方面:参加间谍组织、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三者之一。
3)主体:一般主体,包括中国公民、外国人或无国籍人。
4)主观方面:直接故意。
6) 认定:叛逃后加入间谍组织或接受间谍任务,以叛逃罪和间谍罪数罪并罚。

5.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1)客体:国家安全与利益。
2)客观方面:选择性罪名。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四者之一即可。
3)主体:一般主体,中国公民和非中国公民均可。
4)主观方面: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均可。
5)认定:明知对方为间谍组织而为本罪行为,构成间谍罪,不以本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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