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2007年外销员考试4.25-5.25报名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5:26 11:59:31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各市(州)人事局、商务局,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147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 商务部培训中心人考中心函〔2007〕21号文件的安排,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07年度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国际商务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全国国际商务职业资格考试时间统一定于2007年9月15-16日举行。

9月15日上午8:30-11:30 考国际商务理论与实务(执业)
外经贸综合业务(从业)
下午2:00-5:00 考国际商务专业知识(执业)
外经贸外语笔试(从业,英、俄、日、法)
9月16日上午8:30 外销员从业资格外经贸外语口语(英、俄、日、法)每人十分钟
(具体考试时间见准考证)
二、报考条件
(一)参加国际商务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
(二)申请参加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三)申请参加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合格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取得外销员从业资格,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8年。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我省报名时间统一定于。各地于5月31日前将报名软盘(含照片库)报省人事厅考试中心。
报名按属地原则进行,由本人提出申请,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www.scpta.gov.cn下载打印《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或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领取报名表并认真填写各项内容。经所在单位审定、签字和加盖公章后,持学历证明、学位证书和相关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两张一寸免冠照片(报考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的考生,还须持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的B级合格证书)到所在市(州)商务局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持上述材料及商务局的审查意见到当地人事局考试机构进行资格复审并办理报名手续。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如要报名参加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到当地商务局进行资格审查。各市、州考生办理报名手续时,将资格审查所需资料交报名点核实后,由各报名点将复印件于5月31日前统一寄省商务厅人事处审查确认。审查不合格者,取消报考资格。中央及省直在蓉单位的报考人员,携带上述材料到省商务厅人事处(地址:成都市成华街4号,邮编:610081,电话:83221334)进行资格审查后,再到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成都市新华大道三槐树路2号,电话:86740101、86740202、86740303,网址:www.scpta.gov.cn,联系人:李文利)进行资格复审和办理报名手续。
各地商务局和考试报名机构在进行资格审查和复审时,必须严格按照报考条件,落实责任制,把好资格审查关。要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复核、审查,重点核查各类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资格审查人员须在《报名表》上明确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做到谁审查、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各市、州职称工作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资格报考人员的情况进行抽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要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必须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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