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事局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商务部培训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2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7年度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9月15日
上午: 8:30—11:30 国际商务理论与实务(执业)
外经贸综合业务(从业)
下午: 2:00—5:00 国际商务专业知识(执业)
外经贸外语笔试(从业,英、俄、日、法)
9月16日上午: 8:30开始,外经贸外语口试(英、俄、日、法)一天考完。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文件要求,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可报名参加考试。
(二)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以上的合格证或60分以上(含60分)的成绩通知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取得外销员从业资格,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8年。
(三)报名条件中学历、学位要求是指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学历、学位;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学位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之和,其截止时间为2007年底。
三、免试科目条件及审批手续
(一)免试科目条件
取得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颁发的《外销员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人员,并符合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免试《外经贸外语》科目, 但必须参加《外经贸综合业务》科目的考试。
(二)审批手续
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到省人事厅职称处办理免试科目审批手续;其他报考人员到单位所在市人事局职称管理部门办理。
四、考场设置
2007年度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在省直考区(沈阳)设考场,并组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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