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综合考试复习指导:解释题(二)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5:28 11:05:08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1、学校文化:是指围绕着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所建立起来的一整套价值观念、行为方式、语言习惯、制度体系、知识符号、建筑风格等的集合体。学校文化既有文化的一般属性,又具有自身的一些特征。学校文化的特征主要表现为:学校文化是一种亚文化;学校学校文化是一种综合性的文化;学校文化是具有明确教育目的的文化。

2、学校的法律定义:学校是一种高度专门化的社会组织手段和人才培养方式,是教育法高速的重要对象,是享有一定权力并承担一定义务的社会组织。法律上的学校,是指经主管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注册的教育机构,其中既包括学制系统以内、以实施学历教育为主的教育机构,又包括各种实施非学历教育的教育机构。

3、学校的法律特征:学校的基本职能是利用一定的教育教学设施和选定的环境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培养社会所需要的人才,因此它有别于其他社会组织。这些特点归结到法律上来说,就是要确立教育为公共利益服务的性质,也就是教育的公共性原则。在规定任何一种行为方式时,都应考虑学校所担负的公共职能。①教育的公共性原则表明,教育是非营利性事业,学校是非营利性机构。②教育的公共性原则表明,学校教育必须与宗教分离。③教育的公共性原则还涉及到了教学语言文字和课程设置等一系列问题。

4、学校事故: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统称学校事故。学校事故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意外事故;一类是过错事故。意外事故不属于违法行为引起,因此不具务法律责任的负责条件。过错事故是由于一方当事人(学校、教师等)的违法行为而导致另一方当事人(学生)人身伤害后果的事件。与意外事故不同,违法行为是这类事故的必要条件。

5、教师:是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俄国教育家乌申斯基说,教师是过去历史上所有崇高而伟大的人物跟新一代之间的中介人,是过去和未来之间的一个活的环节。

6、教育过程:是教师和学生共同活动的过程,是教师引导下的学生的学习过程,既要有教师的主导作用,又要有学生的主动性。传统教育片面强调教师在教学中的“权威”,抹煞学生的主动性,是应当反对的;但鼓吹儿童中心主义,否定教材的系统性,把教师的作用降低到顾问的地位,也是错误的

7、学生:⑴学生是发展中的人:学生的各个方面都尚未发展成熟,是发展中的人,具有极大的可塑性,他们最需要教育,也最容易接受教育。⑵学生是有血有肉、活生生的人,具有自己的思想感情,有自己独立的人格和自由意志,不是消极被动地接受教育影响。⑶学生是完整的人:有两层含义:其一,学生既具有自然的属性更具有社会的属性;其二,学生的身体和精神、生理和心理及每一方面所包含的各个因素都要求得到全面的发展。⑷学生是独特的个体:①每个人生来就是独一无二的,不可替代的②独特性是人类文化多姿多彩的重要源泉,是人类文明不断进步的重要源泉。⑸学生是以学习为主要任务的人:①这是学生学习的一个特点。以学习为主,这是学生质的规定性。②学生的学习是在教师指导下进行的。这是学生与从事学习活动的其他社会成员的区别之一。教师的指导不仅使学习更具成效,也是在特定情况下学习活动得以产生的前提条件。③学生的学习是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的,它是由一定的教育制度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所规定了的。

8、师生关系:是教师与学生在教育过程中为完成一定的教育任务,以“教”和“学”为中介而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是学校中最基本是人际关系。师生关系是教育功能实现的基石,理想的师生关系是良好教育的内在要求和当然要素。师生关系具有多种具体表现形式。就其指向的目标而言,有工作关系、人际关系、代际关系等。就发生形式而言,有组织关系、心理关系。从发生背景或环境来看,又可分为正式关系和非正式关系。所有这些关系处在不同的层次上,发挥着不同的作用,但又是互相联系、互相渗透的,共同组成了师生关系。师生关系体系中任何一种关系都可能巩固或削弱整个关系体系,改变各种成分间的联系。

9、课程:是一个具有多义性的概念。⑴狭义的课程定义认为,课程是实现名级各类学校培养目标的教学设计方案,是一整套以教学计划的具体形式存在的知识、技能、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⑵广义的课程定义认为,课程既包括教学计划、大纲及教材所阐明和安排的信息,也包括潜在或隐性的内容,即由学校生活质量、教师态度、教学活动的道德背景等所传递的内容。⑶更广义的课程定义除了通常的理解之外,根据终身教育的思想,认为课程既包括校内教育(即正式教育)和校外教育(非正式教育)的内容,也包括非正式的教育内容,或称“平行教育”的内容。

10、课程目标:目的是希冀达到的预期的结果。对预期结果的具体要求就是课程的目标。因此,课程目标就是有关某门教学科目或某项教学活动所要完成的任务的指标体系。一般来说,课程目标可以包括技能、知识、态度和价值观等方面。课程目标是实现教育目的的一种手段,只有在明确提出教育的总目的之后,课程目标才可能清晰化,才可能对整个课程的制订和实施起到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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