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案例串讲 总结(2)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5:30 11:45:44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5、【案情】
董某在某纺织公司做工期间,因违反公司纪律被开除。某年12月12日下午,公司总经理发现董某被开除后仍滞留公司并住公司宿舍,于是训斥和驱赶董某,董某便怀恨在心,欲行报复。12月13日凌晨约3点40分,董某拿了一盒火柴离开留宿的宿舍,走到四楼仓库的货梯边,乘四周无人之际,划着一根火柴,点燃了堆放在仓库西南角的纱料,结果酿成大火,烧毁四楼仓库内所有的货物和仓库北部用木板违章隔成的女工宿舍,仓库货物燃烧时放出大量毒气,通过气窗进入仓库外侧的女工宿舍,致使61名公司员工被大火毒死、熏死,15名女工受伤,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问题】
(1)董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犯罪?
(2)如果董某点燃了堆放在仓库西南角的纱料逃跑以后,由于纱料受了潮,燃烧慢,被守仓库的职工及时发现扑灭了,则董某的犯罪行为属于既遂还是未遂?
(3)如董某在点燃了纱料之后,因害怕造成的后果太严重,而极力灭火并呼叫他人来救火,但最终因火势太大,而造成了案例中的损失,则董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中止?为什么?
(4)如果董某在上述纺织公司生产车间里从事生产时,乘机吸几口烟,将划燃的火柴随意一抛,点燃了堆放在仓库西南角的纱料,以致引起案例中的重大伤亡和财产损失,则董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犯罪?


6、 【案情】
2001年5月,赵某与钱某因涉嫌共同抢劫犯罪被捕,一年后赵某作为主犯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钱某作为从犯被判处无期徒刑后,二人在监一有机会相间就密谋越狱逃跑之事。2003年10月的某日,管教干警罗某带赵某、钱某、孙某等三犯人外出劳动,赵某、钱某趁罗某、孙某不备用劳动工具将二人打晕,脱掉罗某的警服穿在赵某自己身上,然后逃跑。事后,钱某被追捕的武警抓回。监狱管教干警李某奉命侦查赵、钱二人脱逃一案,连夜对钱某进行审讯,要求钱某交待二人策划的越狱潜逃的计划内容、赵某的逃跑方向、可能的落脚点等等。李某对钱某反复作思想工作,交待政策策但钱某仍顽抗到底,拒不交待。李某十分恼火,称“敬酒不吃吃罚酒,看你嘴硬还是我的拳头硬”,遂在审讯室内对钱某进行拳打脚踢,并用警棍对钱某头部进行殴打,将钱某左耳打聋。次日,李某又将孙某带到审讯室,讯问有关情况,孙某称事发突然,自己又被打晕,记不清了。李某又用警棍对孙某进行殴打,达半小时之久,并称“在我面前装傻,有你好瞧的!”李某将孙某带回监室后,又对与孙某同监室的犯人孟某说:“孙某不老实,你要替我好好地‘照顾’他。”孟某为讨好李某,遂经常对孙某进行辱骂、殴打、罚站,李某对孟某的行为十分满意,多次违反规定给孟某送去烟、酒。不久,上级发现李某将钱某打聋一事,将其逮捕归案。在审讯期间,李某供认不讳,并主动交待了自己指使孟某殴打孙某一事。
【问题】:
(1)赵某、钱某的行为依法构成何罪?如何处理?
(2)李某的行为如何定性?应当如何追究其刑事责任?
(3)犯人孟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7、【案情】
被告人李某,男,32岁,某单位汽车司机。被告人李某于2002年8月17日上午11时,同装卸工刘某、王某等三人驾驶解放大卡车由某乡向市里送货。车超速行驶,当开到某乡政府的十字路口时,将前方同方向骑车的季某、韩某连人带车撞出20多米,造成两人重伤(后因抢救不及时,于送医院途中死亡)。被告人见撞人后,为了逃避罪责,非但不停车抢救被害人、保护肇事现场、听候处理,反而继续加速行驶逃跑。一出租车司机看到此情景后,驾车追赶,并示意其立即停车,但李某对此根本不予理会。当跑出大约3公里到市郊一农贸市场附近时,路上的人很多。被告人为摆脱该出租车,只顾逃跑,看到人多也不采取减速等措施,又把路边一骑车带着小孩的母女俩撞出12米多,小孩当即死亡,妇女撞成重伤,同时还撞伤在路边赶集的两位老人(重伤)。后被公安机关在路口设卡堵截。
【问题】
(1)被告人李某违章高速行驶将季某、韩某撞死的行为如何定性?
(2)被告人李某第二次高速行驶,连续撞死、撞伤他人的行为应如何论处?
(3)如李某在第一次撞人以后,正在犹豫是否应停车救人,而同车的装卸工刘某却极力让李某赶紧逃离现场,则刘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当如何论处?
(4)假如李某第一次撞人后将季某、韩某搬到车上,行驶一段路程后见四周无人又将该二人搬下车,放到一个僻静的小树林里。后来,该二人因得不到救治而死亡。那么对李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论处?


8、【案情】
被告人刘某,男,36岁,某乡办酒承包人;被告人黄某,男,32岁,该酒厂销售主管。
被告人刘某和黄某为牟取暴利,共谋用工业酒精勾兑白酒出售。一日,刘、黄买回工业酒精500克勾兑成“白酒”,骗工厂临时工喝下,见没有问题,遂大胆作案。9月17日——30日,二人以制作燃料、经销化学产品为名,先后4次从某门市部购回工业酒精4830千克,随意勾兑成15吨散装“白酒”,以每千克8元至10元的价格在某县农村大量批发、零售,销售金额达12万元人民币,并造成大范围饮用甲醇中毒。其中,致4人死亡,7人双目失明,7人轻伤,1人轻微伤。案件发生后,有关部门对尚未售出的假酒迅速进行了封存,才未造成更大的伤亡损失。经卫生防疫部门鉴定,假酒的甲醇含量超过国家规定标准达229——333倍。
【问题】
(1)刘某和黄某的行为应如何论处?
(2)假如在本案中,刘、黄二人勾兑的白酒还未进行销售即被查封该如何处理?
(3)假如刘某和黄某用饮用自来水和食用酒精、食品添加剂勾兑“白酒”,对人体健康不会造成严重危害,事实上也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而刘某和黄某销售该批“白酒”后,非法获利近5万余元,则二人的行为如何定性?
(4)假如刘某和黄某将勾兑好的白酒,贴上“五粮液”的商标,冒充五粮液销售牟取暴利,且造成了上述案例中的人身伤亡后果,如何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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