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考2008年系列:民法学的166个名词解释连载(五)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5:30 12:36:40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121、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122、承诺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在发出承诺通知以后,在承诺正式生效之前撤回其承诺。

123、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是指买受人将其应付的总价款按照一定期限分批向出卖人支付的买卖。

124、样品买卖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定的样品,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与样品具有相同品质的买卖。

125、试用买卖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于合同成立时,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买受人试验或检验,并以买受人在约定期限内对标的物的认可为生效要件的买卖合同。

126、招标投标买卖合同,是指由招标人向数人或公众发出招标通知或招标公告,在诸多投标人中选择自己最满意的投标人并与之订立买卖合同的方式。

127、拍卖合同,是指对物品的拍卖,即以公开竞价的方法,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128、地上权,是指以建造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或种植物,并取得所有权为目的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

129、地役权,是指为了自己使用、经营土地的便利而通过订立合同使用他人土地的一种物权。

130、永佃权,以支付佃租为对价而永久在他人土地上进行耕作或畜牧的权利。

131、反担保,第三人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债务人应第三人的要求为第三人提供的担保。

132、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法人对其创造性劳动所产生的知识产品依法所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

133、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

134、邻接权,法律赋予作品传播者的权利,包括表演者权、录制者权和广播电视组织权等。

135、专利权,是每时专利权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其发明创造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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