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0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务问答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06 23:39:38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一、笔试的科目、时间、地点是什么?
  答: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专业科目为《政法》、《综合管理》、《经济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管理》、《城市建设管理》六类。公共科目考生必考,专业科目考生根据自身情况及拟报考职位的“考试科目”要求,可任选一门或多门报考。
  公共科目考试时间定于2007年1月6日,专业科目考试时间定于2007年1月7日,考试地点由计算机随机编排,具体考试时间、考试地点以网上下载打印的准考证上标明的为准。

  二、报考法院系统聘任制书记员职位有何特殊要求?
  答:拟报考法院系统聘任制书记员职位的,在职位报名前(2007年3月1日)应参加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统一组织的《汉字速录水平测试》,并达到4级以上水平。《汉字速录水平测试》标准和办法可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www.spta.gov.cn)查询,报名咨询电话为:56334026、62580202、62932562、28196966。

  三、网上报名前应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答:首先,考生应仔细阅读招考相关文件,确定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及拟报考职位的专业类别;其次应准备好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和已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银行卡。

  四、上传的照片有何要求?
  答:照片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必须清晰,亮度足够,jpg格式,高度105至210像素内,宽度75至150像素内,大小50KB以下。

  五、如何进行缴费?
  答:本次考试缴费一律通过网上进行,考生凭任何一张已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银行卡均可实现网上缴费。根据市财政局、物价局核准,本次考试收费标准仍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门45元,全部收入上缴国库。
  网上缴费时间为2006年12月8日上午9:00-12月15日中午12:00,逾期视为放弃报名。网上缴费遇到问题,可致电“95516转5转1”咨询。

  六、如何申请办理减免考试费用?
  答:本市考生凭街道(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社会救助通知书”(复印件),外省市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在网上完成报名、正确上传照片后,凭本人报名序号,于2006年12月14日下午14:00-16:30到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瑞金南路438号,近斜土路)办理减免手续,逾期视为放弃报名。
  申请减免的考生可以免除报名费和《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及一门专业科目考务费。

  七、何时打印准考证?
  答:考生在网上报名、缴清考试费用后,务必在2007年1月1日9:00-1月5日18:00通过报名网站自行上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减免考试费用的考生仍须在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不需要彩色打印。

  八、网上报名须注意哪些事项?
  答:(一)考试报名前本人须仔细阅读招考相关文件,慎重报考,一经确认,不再办理退考;
  (二)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对在网上输入信息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
  (三)考生不得以他人身份、他人照片进行报名确认,否则由此引起的纠纷,由考生承担全部责任;
  (四)考生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五)网上报名后,未按时缴费或下载打印准考证者视为放弃考试;
  (六)报名信息可在报名期间内自行修改,逾期不再办理;
  (七)缴费成功后可得到报名已确认信息。

  九、考生参加考试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请考生仔细阅读《考生须知》、《考场规则》和《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并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一)考生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两证必须同时具备)进入考场;
  (二)考生在开考前20分钟可进考场,迟到30分钟不得参加考试,开考后60分钟方可退场,考试结束前5分钟内不得交卷离开考场;
  (三)考生须带钢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计算器、电子记事本类和寻呼机、移动电话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
  (四)考生进入考场后,将本人与考试无关的物品放在考场指定位置;
  (五)经监考人员核对考生信息无误后,考生在考场情况记录(登分)单上签名;
  (六)考试开始后,首先在试题本、答题卡上将本人姓名、科目代码、准考证号码用蓝色或黑色钢笔(圆珠笔)填写,并用2B铅笔将科目代码和准考证号码填涂到相应位置;
  (七)在答题卡上作答,必须用2B铅笔填涂;在答题纸上作答,须用蓝色或黑色钢笔(圆珠笔)作答,不得使用涂改用品;
  (八)考试结束铃响,应立即停止答题,将试题本、答题卡背面朝上放在桌上,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
  (九)考生不得将试题本、答题纸、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考生须自觉遵守《考场规则》。违规人员将视情节受到责令离开考场、考试成绩无效、向社会公布其相关信息及作弊行为、建议所在单位开除或解聘等处罚,并在5年内不得再报考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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