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0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问答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06 23:39:40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1、 问:今年报考公务员的具体对象是什么?
  答:凡具备《关于上海市200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
  (1)2007年全国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应届毕业生,但不包括定向、委托培养的应届毕业生
  (2)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的社会人员;
  (3)留学回国人员;
  (4)某些紧缺急需的专业性职位,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面向外省市招考优秀社会人员,但必须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且符合本市人才引进的条件。
  (5)报考上海市法院系统的聘任制书记员必须是上海生源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上海市户籍的社会人员。
  
2、 问:哪些人员不具有报考资格?
  答:(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2002年、2003年、2004年、2005年、2006年在中央和地方公务员考试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试用期未满一年的公务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3、 问:关于“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如何理解?
  答:(1)职位资格条件中明确要求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才能报考此类职位。
  (2)“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乡镇、街道、居委会、村委会以及企、事业单位从事社区党建、社区服务、信访接待、住房动迁、注册登记、执法检查、劳动生产、教学科研等一线的工作岗位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曾在基层工作,后再进入学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也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3)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计算为基层工作经历。

4、 问:如何理解“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这一条件?
  答:这个条件是指1970年12月8日至1988年12月8日期间出生的人员.

5、 问:这次报考公务员的学历有何规定?
  答:报考者需具备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经本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安、司法机关人民警察和法院聘任制书记员等部分职位可放宽到大专学历。
  学历是指经国家认定和本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由各高等院校、研究机构或成人教育机构负责发放的毕业学历。

6、 问:留学回国人员如何报考公务员?
  答:留学回国人员报考公务员,其学历首先要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同时符合《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上海海外人才服务中心(浦东新区商城路660号)受理海外学历的认证工作。
  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等材料,在面试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核。

7、 问: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取得学历证书的人员可否报考?
  答: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人员就读期间必须为现役军人,报考时须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证书的人员,当年必须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

8、 问:对招考简章中“专业”、“学历”、“政治面貌”等条件不清楚的如何咨询?
  答:具体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各招录机关负责,简章中的“专业”、“学历”、“政治面貌”、“其他条件”以及“备注”等内容有疑问要进行咨询或者需进一步确认是否符合职位要求的,请与招录机关直接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在上海“21世纪人才网”查询。

9、问:外省、市的社会在职人员报考公务员除《上海市200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外,还应具备哪些资格条件?
  答:报考者须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符合《上海市200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中规定的资格条件,如已婚,其配偶还必须同时符合本市人才引进条件。(请查询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海市人才引进受理栏目)

10、问:上海市民办高等院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应届毕业生,可否报考公务员?
  答:根据上海市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报国家教育部备案同意的民办高等院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应届毕业生,获得国家教育部门承认学历的,并符合《招考简章》报考条件和具体职位要求的,均可报考公务员。

11、问:这次报考公务员何时进行?怎样报考?成绩如何查询?
  答:(1)于2006年12月8日至14日组织网上报名,报考者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海“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进行考试报名。报名时可根据自身情况及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可任选一门或多门专业考试科目,但考试报名不涉及具体招录单位和职位。
  (2)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在网上报名前,须认真了解上海市有关招录公务员的政策文件规定,仔细阅读《上海市200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上海市200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和《上海市200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大纲》。报名时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如实填写《上海市200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报名信息表》。如在招录过程中,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由此造成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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