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机关补充公务员要从基层选拔三分之一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06 23:39:53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省、市(地)级机关补充公务员,要将比例不得低于考录总数三分之一的职位用于考录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近日,黑龙江省人事厅出台了《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制定了包括户籍、工资待遇、职称、考研等方面的20项鼓励措施,引导大学生到基层就业。

  大学生基层就业户口可留在原籍

  《意见》明确,高校毕业生到县及以下单位、农垦和森工下属的农场、林业局(以下简称“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户口可保留在原籍或迁往就业地区,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提供免费人事代理服务;工作3年以上的,流动到省内其他单位不受户籍限制,有关部门给予办理相关手续的方便。

  到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录用到机关的,可直接享受试用期满后定级工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在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可高定一个级别工资档次,在三类艰苦边远地区的,可高定两个级别工资档次;聘用到事业单位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在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可高定一级薪级工资,在三类艰苦边远地区的,可高定两级薪级工资。

  对志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乡(镇)的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前产生的利息,先由毕业生本人按期偿还,连续工作满5年后,由政府全额返还给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到基层、艰苦边远地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其工作业绩应作为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专业技术职务,并可免于外语、计算机考试。志愿在基层、艰苦边远地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工作满1年即可分别直接申报中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省、市(地)级机关补充公务员,要确定一定数量的职位用于考录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比例不得低于考录总数的三分之一。

  为艰苦边远地区的乡镇(不含城关镇)下达接收高校毕业生的周转编制,主要用于考录在“村村大学生行动计划”和“三支一扶计划”中服务两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

  对到基层、艰苦边远地区从事科技研发的高校毕业生,在科研条件及经费等方面,要给予重点扶持;对申报黑龙江省青年软件创新工程等科研项目、成果和奖项的,要给予优先支持;对从事科技服务“三农”活动的高校毕业生,要纳入科技特派员选拔范围,支持他们开展科技咨询、农技推广、技术培训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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