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海关公告
2007年 第4号
北京海关定于2007年4月1日起,在北京关区各业务现场正式运行报关员IC卡管理系统。届时将设记分上限(30分),对报关员进行电子审单自动记分、现场人工记分和企业管理人工记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关员在北京关区各业务现场办理报关业务时须使用报关员IC卡发送报关单数据,海关各业务现场在验卡后接单。报关员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执业管理办法》的要求,持有效证件(报关员IC卡)办理报关业务,不得将报关员IC卡出让、转借给他人办理报关业务。
二、如遇报关员IC卡被锁的情况,请报关员持卡前往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北京分中心(地址:北京海关驻朝阳办事处报关大厅)办理报关员IC卡解锁手续。
三、未办理报关员IC卡的企业,可委托报关企业办理报关业务。
四、报关员对自己的报关记分情况可通过海关各业务现场的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查询。报关员对本人记分情况有疑义,请于记分之日起7日内,向实施记分管理的海关业务现场提出书面申辩。逾期海关不予受理。
五、报关员应妥善保管报关员IC卡,如发生报关员IC卡丢失情况,应及时到北京海关企业管理处办理报关员IC卡挂失手续,并在省级报刊刊登遗失声明后,办理重新制卡手续。
如遇到系统运作方面的问题请咨询北京海关企业管理处,电话:67606023。
如遇到IC卡制作、卡面印刷内容、发送报关单数据方面的问题请咨询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北京分中心,电话:65395495。
对电子审单的自动记分问题,请直接向海关(办事处)业务现场的接单窗口咨询;对海关(办事处)业务现场的人工记分,请直接向实施记分管理的海关(办事处)业务现场咨询。
企业管理处联系人:胡亮、孙忠惠
电话:67606023、65395047
办公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南路甲一号朝阳口岸海关大楼一层报关大厅。
特此公告。
二○○七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