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卷四”论述题专项模拟练习题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9:05 13:26:40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一、前不久,在北京市宣武区的一个居民小区重出现了一张“悬赏告示”,这张告示提出,希望目击者能挺身作证,当事人一定会给于报酬。此后,围绕着这张“悬赏告示”发生了两起诉讼。这是本事第一次在民事案件的审判中出现“悬赏取证”的做法。事情是这样的,案件的当事人是同主在小区中的杨女士和刘女士,今年5月28日晚,双方相遇在小区的门口,因为话不投机吵了起来,由于是下班时间,激烈的争吵引来了很多邻居的围观。此后,杨女士先后两次在事发地点帖出了告示,告示上称,5月28日18时40分许,在此发生一起拦路打人事件,本人被一60多岁的女人当众殴打,漫骂及人身攻击,本人对此要采取法律手段讨会公道,决不允许这种霸道行径横行一方,恳请在场邻居将所见所闻到的一切反映给法庭,自己将给予酬谢。不久,杨女士果将刘女士告上了法庭,并出据了证人证言。但刘女士认为,杨女士在小区贴出告示,是在名目张胆收买证人,干扰司法公正。

问题:谈谈你对悬赏取证的合法性的认识。

答题要求:

1.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阐释你认为正确的观点和理由;

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述准确;

3.答题文体不限,字数要求800—1000字。

二、应届毕业生张某参加了今年某省国家公务员考试,报考的是该省某县委办公室的经济管理职位,张某的笔试和面试成绩在近百名竞争者中名列前茅,可在随后的体检中却被查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人事局最终以张某体检不合格为由拒绝录用。经多次交涉无果后,无奈之中,张某不得已一纸诉状递到法院,状告人事部门“歧视乙肝患者”。

按照国内现行《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规定,乙肝病毒携带者除了不能献血或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和保育工作外,并不能视为现症肝炎病人处理。张某只是一名普通的携带者,并且现行劳动人事法规和规章对此也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

根据医学专家介绍,乙肝跟丙肝的传染途径截然不同,乙肝通过血液传播,主要是医源性的和母婴传播(目前已得到有效控制),而不象甲肝那样,通过消化道传播。因此,禁止乙肝病毒携带者入学、工作显然是不妥的。

据报道,目前我国有乙肝病毒携带者1.2亿人,无处不在的歧视性的强制乙肝两对半和乙肝表面抗原检测,使1.2 亿人象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他们的生存权、受教育权、劳动权受到严重侵犯。

另据报道,仅2004年上半年,已经发生了三起因为携带乙肝病毒找不到工作而自杀的事件。

有关法律专家认为:“我国《宪法》赋予了公民自由生活和工作的权利,可是很多地方和部门以部门规章的方式,限制了一些有缺陷的人工作的权利,乙肝歧视就是其中的一种;这种情况明显违犯了我国《宪法》的相关条款。”

问题:请谈谈你对某县人事部门拒绝录用张某这一事件的法律认识。

答题要求:

1.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阐释你认为正确的观点和理由;

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述准确;

3.答题文体不限,字数要求800—1000字。

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普通种子合同纠纷。对案件事实双方没有争议,但在计算赔偿数额上存有不同认识。原告方以《种子法》规定的“市场价”为依据,被告方却以该市所在的《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的政府指导价为计算标准。该案经中院审委会讨论后,审判长某法官以种子法实施后,种子的价格已由市场调节,《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作为法律位阶低的地方性法规,其与《种子法》相冲突的条款自然无效为由,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后该市人大常委会就种子价格问题请示省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答复表示,《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关于种子经营价格的规定与《种子法》没有抵触,应继续适用。同时该答复指出:“中院在其民事判决书中宣告地方性法规有关内容无效,这种行为的实质是对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的违法审查,违背了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侵犯了权力机关的职权,是严重违法行为”,要求该市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纠正中院的违法行为,对直接负责人员和主管领导依法作出处理,通报该市有关单位,并将处理结果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同时,该机构还向省高级法院发出通报,请省法院对中院的严重违法行为作出认真、严肃的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告省人大常委会。

问题:针对上述事件,结合相关的法学法律知识,谈谈您的认识?

答题要求:

1.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阐释你认为正确的观点和理由;

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述准确;  

3.答题文体不限,字数要求800—1000字;

四、钱某在某市购买汽车一辆,买车时该车尾气排放符合该市标准。购车三个月后,该市相关行政机关在没有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的前提下,共同决定将尾气排放标准提高等级,并全面限制不达此标准排放的汽车在市区内通行。有关部门根据市政府的意见迅速制定了一个红头文件,对凡是违反这一规定的作出了罚款和处罚甚至是吊销驾驶证和行车征的处罚。红头文件只传到了交管部门,并未在当地报纸和新闻媒体上报道,钱某和很多人在并不知情的情况下,依然行车上路,结果受到处罚。

问题:请用行政法的基本原理和行政许可的基本原理论述。

答题要求:

1.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阐释你认为正确的观点和理由;

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述准确;

3.答题文体不限,字数要求800—1000字;

五、甲在电视上登了这样一则广告:“本人丢失纯种牧羊犬一条,身高约90厘米,微胖,脖子处系she’s牌饰物一个。因主人与此狗感情深厚,有拾到此狗者可以获得报酬5000元。”

乙今年八岁,一日在路边玩耍发现此狗,并将其交还于甲,当乙向甲索要报酬时,甲称,其在电视上的悬赏广告是要求订立合同的要约行为,而合同的订立要求对方具有行为能力,但乙仍属于无行为能力人,因此,合同不能成立,乙不能获得报酬5000元。

问题:如何在理论上解决乙无法取得酬劳的矛盾?请结合悬赏广告的性质展开论述。

答题要求:

1.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

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

3.答题文体不限,字数要求800—1000字;

六、恶搞”是当前网络上流行的,以文字、图片和动画为手段表达个人思想的一种方式,现在“恶搞”已经成为网络的流行文化。从形式上看,“恶搞”作品是数字化技术和网络平台相结合的产物,有拍摄、剪辑和拼凑的视频、图片或者话语等;从内容上看,这类作品往往是对现实的反讽、颠覆和解构,具有很强的草根性、平民化等特点。“恶搞”的高潮是在2005年末胡戈制作的《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流行后出现的。借着陈凯歌勃然大怒的东风,胡戈一夜成名,“恶搞”也迅速传遍江湖,无数人纷纷加入。

近来,“恶搞”之风愈演愈烈。从视频到文本,从网络到电视,从流行歌曲、热门节目到古典名著、标志性图像、主旋律影片、英雄人物等,都难逃被“恶搞”的命运。一是古典名著被“恶搞”。网络上被“恶搞”的《西游记》中,孙悟空偷吃的仙丹变成了壮阳药“伟哥”,玉皇大帝则最喜欢用望远镜看人裸奔;二是标志性图像被“恶搞”。福娃是北京2008年奥运会吉祥物,其形象设计应用了中国传统艺术的表现方式,展现了中国的灿烂文化。然而,福娃也被“恶搞”成数个版本,如有的将一些著名笑星的漫画头像安到了福娃的头上,有的将福娃的头像置换成2005年五个超级女生,还有一些人用改头换面的手法将福娃变成莫名其妙的葫芦兄弟版、黑暗使者五福娃等等。三是主旋律影片被“恶搞”。电影《闪闪的红星》被“恶搞”为《闪闪的红星之潘冬子参赛记》。片中原本一心想参加红军的小英雄潘冬子竟变成了整日做明星梦、希望挣大钱的“富家子弟”。四是雷锋也被“恶搞”。有人以“恶搞”的手法编造了所谓的“雷锋的20条死因”,如:“雷锋是因为帮人太多累死的”、“雷锋是看了楼主的帖子后被气死的”、“是由于驾驶技术不好死的”。

据某报报道,针对泛滥的网络“恶搞”,国家广电总局正准备出台有关互联网视频新管理条例,个人传播视频内容,需要领许可证。对此有人认为在一个法治社会,娱乐是有底线的,“恶搞”应受法律法规管治,也有人认为网络视频“恶搞”,毕竟属于娱乐范畴,娱乐就要有点娱乐精神与娱乐自由,给娱乐多一点宽容,天不会塌下来。

问题:请谈谈你对此事的看法。

答题要求:

1.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

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

3.答题文体不限,字数要求800—1000字;

七、2004年9月30日,河南省孟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人员对河南省孟州市电业乐万家有限责任公司经销的商品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销售的"五粮液"酒防伪标签无暗记标记,涉嫌假冒,遂当场对该公司的177瓶"五粮液"酒进行了封存,并在公证人员的现场公证下提取酒样品,经中国宜宾点击查看宜宾及更多城市天气预报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鉴定为假冒五粮液产品。因此案涉及货值金额和社会影响较大,孟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将此案移交给该局上级单位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同年11月26日,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向孟州市电业乐万家有限责任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确认该公司经销的"五粮液"酒系以假充真产品,已违反了我国《产品质量法》第39条的规定,将依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第50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要求该公司在11月28日前将陈述意见送到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逾期视为放弃权利;并说明如要求公开听证,应于收到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孟州市电业乐万家有限责任公司在收到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送达告知书的当天就用邮政快件邮送了陈述意见,同时提出公开听证的申请。可是次日,即 11月29日,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就向该公司送达了(豫焦)质技监罚字[2004]第06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停止销售以假充真的"五粮液"酒;并处该公司以假充真"五粮液"酒货值金额二倍罚款94560元。孟州市电业乐万家有限责任公司对此处罚决定不服,以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没有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督权,处罚决定无任何依据,程序违法,剥夺公开听证权,处罚决定内容违法为由,向焦作市解放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请运用行政法理论分析行政程序价值本身。

答题要求:

1.用掌握的法学知识和社会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

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述准确;

3.答题文体不限,字数要求800—1000字;

八、当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法制体系的健全,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重视法律的作用,如果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人们也越来越多地愿意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问题,甚至事事都希望在法庭上解决,如前些年出现的很多"一元钱官司",当事人就是为了讨个说法,便提起了诉讼。但也需要看到,我们同法律发达的国家相比,公众自身权利保护意识还是较差,"息事宁人"、"吃亏是福"的思想仍然影响着大多数人,很多人还是愿意通过"私了"的方式解决问题。问题:现请对该现象进行评论。

答题要求:

1.用法学理论及相关知识阐述你的观点和理由;

2.说理充分,逻辑严密,语言流畅,表述准确;

3.答题文体不限,字数要求800—1000字;

九、1995年,A省B县河中发现被肢解的女尸。警方认定在某饭店打工时失踪的甲为该案"被害人",并根据肢解尸体的手法比较专业这一特征,将当地农民乙纳入了公安人员的视线,理由是:首先,他是个屠夫;其次,有人反映,乙曾经到过广场旅社嫖娼。后将乙逮捕。同年,乙被提起公诉,并被该地中级法院一审判处乙死刑,乙提出上诉。1997年,A省高院终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乙的上诉被驳回。其间,还有多名村民在乙的申诉状上签名,证明乙是冤枉的。同年2月2日,乙被执行枪决。后经证实,被肢解女尸并非甲,甲于1995年被人从该县拐卖到了C省。长久以来,我国司法部门一直坚守着"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的破案、办案理念,认为"不能冤枉一个好人,但也不能放走一个坏人"。该理念反映在实际办案过程中,就经常演变成了"重实体,轻程序"、"疑罪从有",造成了大量的冤案。

问题:现请运用法学理论及相关知识对该事件进行评论。 

答题要求:

1.用法学理论及相关知识阐述你的观点和理由;

2.说理充分,逻辑严密,语言流畅,表述准确;

3.答题文体不限,字数要求800—1000字;

十、市民甲骑摩托违章,被交警罚了30元钱,可被暂扣的车却由于停放位置的问题被收了600元的停车费。甲到媒体投诉后,交警的做法引起了市民的质疑。有人认为,法律并没有对罚款之后车辆的具体停放位置作出详细规定,交警对此问题当然有自己的自由裁量权,因此交警的做法没有违法,不应受到非议;但是也有人认为,当时附近100米就有一个停车场,但交警却舍近求远,把车开到2公里以外的另一个停车场,实际上是为了赚取高额利益,是在为交警部门和自己的利益打小算盘,这种行为侵害了甲的利益,无端扩大了其经济损失,明显是有问题的,当然应该受到谴责。

答题要求:

1.用掌握的法学知识和社会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

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述准确;

3.答题文体不限,字数要求800—1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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