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化工大学07年成考招生章程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9:06 12:21:04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第一条:为了保证北京化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依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7]6号)文件要求,结合北京化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北京化工大学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是教育部直属的、进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

  第三条:北京化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面向社会招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第四条:北京化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

  第五条:报考高中起点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和高中起点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大学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报考专升本的考生所报专业不受专科所学专业的限制,不需要进行专业课加试。

  第六条:北京化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习形式为夜大学,培养层次有高起本、高起专和专升本,学习年限为专升本2.5年、高起本5年、高起专2.5年。

  第七条:根据不同专业,上课地点分别在东校区、继续教育学院燕山教学部和继续教育学院昌平教学部,东校区的授课时间为每周1至2个晚上和一个双休日全天,燕山教学部的授课时间由燕山教学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昌平教学部的授课时间为双休日授课。

  第八条:北京化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北京教育考试院成人招生办公室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第一志愿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

  第九条:符合国家规定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

  第十条:当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录取已满额时,考虑其第二志愿专业。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非第一志愿的考生的分数不低于最低录取控制线。经调剂录取后仍不足30人的专业不开班,予以停办,已上线考生转至其第二志愿或由北京教育考试院成人招生办公室调整至其他院校录取。

  第十一条:北京地区夜大学生学费标准按照北京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物价部门备案的标准执行(如下表),如上级主管部门有新的文件精神,按新规定执行,教材费由学生自理。

  层次 科类 学习年限 收费标准

  高起本 文、理兼收 5年 2030元/年

  理工 5年 2720元/年

  高起专 文、理兼收 2.5年 第1年:2100元;第2年:2100元;最后半年:1020元

  专升本 经管 2.5年 第1年:2400元;第2年:2400元;最后半年:1290元

  理工2.5年 第1年:2900元;第2年:2900元;最后半年:1400元

  第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北京化工大学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北京化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北京化工大学纪委、监察室、北京教育考试院成人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

  第十四条:学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5号;邮政编码:100029;校内办公地址:北京化工大学化纤楼204室;咨询电话:010-64415525,64439188;网址:http://www.chengren.buct.edu.cn

  第十五条:本章程经北京化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由北京化工大学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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