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07年成考招生章程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9:06 12:21:02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第一条 为了保证北京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依照教育部《2007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办法》,结合北京大学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大学成人高等教育面向社会招收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的在职、从业人员及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社会其他人员。

  第三条 北京大学成人高等教育的办学层次有高中起点专科和专科起点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颁发的大学专科毕业证书的人员。

  第四条 北京大学成人高等教育的办学形式有夜大、函授、现代远程教育,均为业余学习,授课方式包括面授、远程网络授课及在自学基础上的集中面授辅导。

  第五条 北京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实行学分制,学制三年,学习期限两年半至五年。其中在京业余学习的面授、辅导时间一般安排在周六、周日,上课地点在北京大学校本部和北京大学圆明园校区。外地函授学习一般在每学期开始或学期末集中在校外函授站面授辅导。

  第六条 北京大学成人高等教育的招生录取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依照招生地区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在符合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按招生计划、根据考生所报第一志愿分专业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

  第七条 符合国家照顾录取条件和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均按各地成人高校招生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八条 在京招收的广告学、英语专升本学生需参加北京大学组织的专业课加试,加试成绩合格是录取的条件之一。广告学加试科目为:广告学基础,英语加试科目为:口语。加试时间是2007年9月(具体时间待定),加试地点北京大学校本部。

  第九条 北京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收费将按照北京市教委批准的当年标准执行。2006年北京地区专升本业余各专业收费标准为

  外语类2610元/人/年,理工类2400元/人/年,经管类、文史类、法学类2030元/人/年。函授高中起点专科收费标准为1500元/人/年,专科起点本科收费标准为1800元/人/年。2007年将参照2006年的收费标准报北京市教委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 新生入学后,北京大学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十一条 北京大学医学部根据本章程及医学专业的特点制定具体招生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北京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北京大学纪委、监察室及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

  第十三条 北京大学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邮政编码:100871.北京大学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办公地址:北京大学红四楼(备斋)4213室。

  咨询电话:010-62751455,网址:http://oce.pku.edu.cn/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北京大学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北京大学医学部

  根据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要求,执行学校有关成人教育招生工作的各项决议,进一步规范招生管理,坚持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严格录取标准,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更好的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现结合医学部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北京大学医学部原为北京医科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国家重点支持的高等医学院校。2000年4月3日,与北京大学正式合并,5月4日正式更名为北京大学医学部。北京大学医学部师资力量雄厚,学科齐全,在长达一个世纪的教学实践中,积极进取,不断开拓,逐渐形成了“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学风和“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严谨求实的治学态度、热忱献身的服务精神”的校风,培养了一批著名的医学家和优秀的医药卫生人才,为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医学部夜大学从五十年代即开始举办成人教育,1984年经国家教委批准开始恢复正式招生,依托本部医学教育资源,充分利用现有教学条件和设施,坚持把工作重点放在深入教学改革、教学建设和提高教学质量方面,为属地和国家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和改革,培养更多高质量、高素质的各类医药卫生人才服务。

  2007年招生专业和人数

  专升本科层次(750人),专业设有临床医学、医学检验、护理、药学、预防医学,学制三年;

  专科层次(420人),专业设有医学检验、护理专业,该两专业学制四年、药学专科学制三年。

  面向社会,招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的具有医学、药学门类执业资格的在职、从业人员,或国家承认学历的医学、药学门类各层次毕业生,具体要求参照教高[2002]10号文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考医学类考生应是已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执业资格证书或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以上相应专业学历者;护理专业考生应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报考专业应与所从事专业对口。

  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经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具有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颁发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并持有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所报专业原则上与专科阶段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本校不招收“二学历”考生本年度招生各专业不另外加试专业课。

  北京大学医学部成人高等教育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录取原则,依照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分专业、按招生计划数、考生第一志愿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符合国家规定加入照顾分的考生,北京市成招办在投档时已把照顾分计入总成绩。

  当第一志愿专业生源不足或本专科招生计划尚未完成时,按照志愿顺序依次调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不得低于当年当地最低录取控制线。经调剂录取后仍不足30人的专业,本部将酌情予以停办,已上线的考生转至其第二志愿学校,或由省、市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调剂到其他院校录取。

  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入学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入学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出将取消入学资格,并上报上级机关备案。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北京市教委和北京市物价局审批的当年标准执行。

  专科业余学习学费标准2200元/学年。人、药学专科2660元/学年。人;

  专升本业余学习学费标准2700元/学年。人

  本校夜大学实行学年学分制,按不同层次和学习形式一般3—4年,上课地点在医学部校内和北大医院、积水潭医院。

  学习形式为业余,授课方式为面授及多媒体教学为主。学习时间一般双休日占一天,周一至周五占一个下午连晚上,每周安排14—16学时。

  成人高校招生的学生边工作边学习,均不迁户口,毕业后国家不负责分配工作。

  学生学习期满,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北京大学颁发教育部监制的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专升本科毕业生思想品德好,学习成绩优良、通过北京市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考试合格者,可择优授予学士学位。

  招生监督及考生申诉渠道

  北京大学医学部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医学部纪检部门、学校招生委员会、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医学部成人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本章程由北京大学医学部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大学医学部夜大学地址:海淀区学院路38号 北京大学医学部教育处成教办(办公楼203室)邮 编:100083

  联系电话:82802260(成教办)

  E-mail:[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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