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讲义第一章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9:12 11:46:05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第一章 导 论
  题量:历年分值1—2分
  题型:单选、多选
  2006年本章考过多选题,共2分;今年可能分值有所提高;
第一节 税务代理概述

  一、代理的内涵

  二、税务代理的概念及特点
  所谓税务代理是指注册税务师在国家法律规定的代理范围内,以税务师事务所的名义,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各项行为的总称。
  税务代理的基本特征为:主体资格的特定性、法律约束性、内容确定性、税收法律责任的不转嫁性、有偿服务性。
  注意:不能因建立了代理关系而转移征纳关系。

  三、税务代理的特性及原则
  (一)税务代理的特性
  (二)税务代理的基本原则
  1.自愿委托原则
  只有在双方自愿和合法的基础上订立契约,双方的税收法律关系才能真正确立。
  2.依法代理原则
  首先,从事税务代理的机构必须是依法成立的税务师事务所,从事税务代理的专门人员必须是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并在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注册登记的具有税务代理执业资格的注册税务师;其次,注册税务师承办的一切代理业务,都要以法律、法规为指针,其所有活动都必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在代理过程中,代理人还应充分体现被代理人的合法意愿,在被代理人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3.独立、公正原则
  注册税务师是独立行使自己职责的行为主体,其从事的具体代理活动不受税务机关控制,更不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左右。
  4.维护国家利益和保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二节 税务代理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一、税务代理制度产生与发展的历史渊源

  二、我国税务代理制度产生与发展的基本历程
  2005年,《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标志着行业进入一个崭新的规范发展时期。

  三、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现状
  《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14号令的颁布实施成为行业开拓涉税鉴证业务的良好开端。
  《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作为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第一个部门规章,提高了行业管理的法律级次,行业制度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四、税务代理在税收征纳关系中的作用
第三节 注册税务师与税务师事务所

  一、注册税务师资格的取得
  (一)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制度
  1.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的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
  (1)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8年。
  (7)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的人员,可以免予部分科目考试。
  (二)注册税务师的注册登记制度
  按照《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要求,通过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者,必须在取得证书后3个月内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经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审核后,对在税务师事务所执业满2年的,给予执业备案,在证书备注栏加盖“执业备案”章;对在税务师事务所执业不满2年或者暂不执业的,给予非执业备案,在证书备注栏加盖“非执业备案”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执业备案:(熟悉)
  (4)在从事涉税服务和鉴证业务中有违法行为,自处罚决定之日起未满2年的。
  (5)在从事涉税服务和鉴证业务中有违规行为,自处理决定之日起未满1年的。
  3.执业备案的注册税务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销备案,其中,(3)、(4)、(5)为新增的。(熟悉)
  (三)注册税务师的权利与义务(熟悉)
  1.税务代理作为民事代理的一种,其代理人注册税务师享有民法所规定的权利。注册税务师执业,享有的权利。
  (5)注册税务师可以对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向税务机关提出意见和修改建议;可以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批评或者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2.注册税务师应按其代理职责履行义务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注册税务师执业,需履行下列义务:
  (3)注册税务师执业中发现委托人有违规行为并可能影响审核报告的公正、诚信时,应当予以劝阻;劝阻无效时,应当终止执业。
  (4)注册税务师对执业中知悉的委托人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5)注册税务师应当对业务助理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与审核,并对其工作结果负责。
  (6)注册税务师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委托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二、税务师事务所
  (二)税务师事务所的经营、变更及注销等有关事宜,应按以下规定办理:
  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就本所注册税务师变动情况,向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备案;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应当将本地区当年注册税务师变动情况汇总,上报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第四节 税务代理的范围和规则

  一、税务代理的范围(掌握)
  《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注册税务师可以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从事下列范围内的业务代理:
  1.代办税务登记;
  2.办理纳税、退税和减免税申报;
  3.建账记账;
  4.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
  5.利用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6.代为制作涉税文书;
  7.开展税务咨询(顾问)、税收筹划、涉税培训等涉税服务业务;
  8.注册税务师还可以承办下列涉税鉴证业务:
  (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鉴证;
  (2)企业税前弥补亏损和财产损失的鉴证;
  (3)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规定的其他涉税鉴证业务。

  二、税务代理中注册税务师的执业规则(掌握)
  (一)注册税务师执业时,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拒绝出具有关报告:
  1.委托人示意其作不实报告或者不当证明的;
  2.委托人故意不提供有关资料和文件的;
  3.因委托人有其他不合理的要求,致使注册税务师出具的报告不能对涉税的重要事项作出正确的表述的。
  (二)注册税务师执业,应当按照业务规程确定的工作程序建立工作底稿、出具有关报告。
  注册税务师出具报告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1.明知委托人对重要涉税事项的处理与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相抵触,而不予指明;
  2.明知委托人对重要涉税事项的处理会损害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而予以隐瞒或者作不实的报告;
  3.明知委托人对重要涉税事项的处理会导致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产生重大误解,而不予指明;
  4.明知委托人对重要涉税事项的处理有其他不实内容,而不予指明。
  (三)注册税务师不得有下列行为:
  1.执业期间,买卖委托人的股票、债券;
  2.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或者利用执业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
  3.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
  4.向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委托人行贿;
  5.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第五节 税务代理的法律关系与法律责任

  一、税务代理的法律关系
  (一)税务代理关系的确立
  1.税务代理关系确立的前提
  (4)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书。
  税务代理关系确立必须书面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书,而不得以口头或其他形式。未经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书而擅自开展代理业务的,不受法律保护。
  (二)税务代理关系的变更
  (三)税务代理关系的终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方在代理期限内可单方终止代理行为。P13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师事务所在代理期限内可单方终止代理行为。P13

  二、税务代理的法律责任
  (一)委托方的法律责任
  (二)受托方的法律责任(掌握)
  2.《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规定:税务代理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2006年考题涉及)
  3.《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注册税务师及其所在机构违反该规定的行为,分别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注册税务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税务局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责令其限期改正,限期改正期间不得对外行使注册税务师签字权;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应当向社会公告,公告办法另行规定:
  ①执业期间买卖委托人股票、债券的;
  ②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或者收费的;
  ③泄露委托人商业秘密的;
  ④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
  ⑤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⑥在一个会计年度内违反《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2次以上的。
  (2)税务师事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税务局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向社会公告。
  (3)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涉税文书,但尚未造成委托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省税务局予以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向社会公告。
  (4)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委托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省税务局按照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的规定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执业备案或者收回执业证,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税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出现上述规定情形的,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应当将处罚结果向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备案,并向社会公告。
  (三)对属于共同法律责任的处理(掌握)
  《民法通则》第六十七条规定: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根据这项规定,注册税务师与被代理人如果互相勾结、偷税抗税、共同违法,应按共同违法论处,双方都要承担法律责任。涉及刑事犯罪的,还要移送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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