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07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7月20日至7月30日报名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9:12 11:46:33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沪人考〔2007〕71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2007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07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31号),现将《上海市2007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http://www.spta.gov.cn)和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的“考试动态”栏目内查询和下载。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八日

上海市2007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城市规划专业大专毕业,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二)城市规划专业本科毕业,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城市规划相近专业本科毕业,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三)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

  (四)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

  (五)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六)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七)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

  专业工作经历年限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

  二、考试时间、科目

  2007年 10月20日9:00-11:30 《城市规划原理》

  14:00-16:30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2007年10月21日9:00-11:30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14:00-17:00 《城市规划实务》

  三、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2.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二)2000年4月7日前,已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87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

  2.1984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

  四、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免试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五、报名相关事宜

  (一)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二)网上报名时间为2007年7月20日10:00-7月30日16:00,网址为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网(www.spta.gov.cn)的“网上报名”栏目。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在报名期间内保存,并打印表格。

  考生网上报名时,本人应牢记报名序号,正确输入报考信息,上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彩色正面证件照,jpg格式,高度105至210像素内,宽度75至150像素内,大小50KB以下)。

  (三)现场确认时间为2007年8月10日-8月13日(9:00-11:00,13:30-16:00),现场确认点地址为:市规划局干部学校(南丹东路号25号)联系电话:64271866-159

  现场确认时须对报考条件所规定的专业、学历、工作年限、专业技术职务等进行审核,请考生将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报名表下载打印后,并加盖单位公章,按规定的日期和要求,携带报名表、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和学历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如上点办理确认手续。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资格证书均须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需粘贴于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反面。

  本市老考生现场确认,须完成网上报名,将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报名表下载打印后,携带2006年度准考证直接办理确认手续。

  在外省市参加往年度考试且考试成绩在有效期内的考生,网上报名时按照新考生进行报考,现场确认时还须持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的转考证明,否则往年成绩无效。

  (四)完成网上报名的人员应于2007年9月25日10:00-9月29日16:00在报名系统中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下载准考证中遇有问题,或发现下载后的准考证报考信息有误,请及时与现场确认点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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