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估价实务基础考试前讲义第十三讲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9:17 12:23:30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土地估价实务精讲班第13讲讲义

市场比较法的特点与应用范围

市场比较法
市场比较法的特点与应用范围
1.市场比较法的特点
市场比较法具有现实性,有较强的说服力。是利用近期发生的与待估土地具有替代性的交易案例作为比较标准,修正推算待估土地的价格,能够反映近期市场的行情,也使测算的价格具有较强的现实性,容易被接受。
市场比较法是以价格求价格,所以在不正常市场条件下难以与收益价格相协调。如市场低迷或市场过度炒作、出现“泡沫”经济等,就会使得估价结果容易偏离土地资产的本身特征。
2.市场比较法的适用条件
市场比较法的应用基础是发达的不动产市场及丰富的交易案例资料,所以比较法仅适用于市场比较稳定有大量交易案例的地区,并且交易案例与待估地块应有相关性和替代性,交易案例甚少或无交易案例的地区则不适用。
具体来说,市场比较法的适用条件有:
(1)要有足够数量的比较案例。国外不动产市场比较发达的国家,一般要求至少要选择10个可比较的交易案例,我国由于土地市场正处于发育和发展阶段,要求市场比较交易案例至少3个。
(2)交易案例资料与待评估土地具有相关性和替代性。
(3)交易资料的可靠性。要保证资料来源的可靠性,且要对交易案例资料的数据信息进行充分的查实和核对。
(4)合法性。用比较法估价时,应注意选择与待估土地的法律规定相似的交易案例资料作为分析、比较的依据。
3.市场比较法的适用范围
(1)从市场比较法的适用条件来看,市场比较法主要用于地产市场发达、有充足的具有替代性的土地交易案例的地区;
(2)从评估目的和评估结果的形式来看,市场比较法除可直接用于评估土地的价格或价值外,还可用于评估土地或房地产的租金,以及用于其他估价方法中有关参数的求取。

市场比较法的估价步骤
1.调查与选择比较案例;
2.确定价格可比基准;
3.交易情况修正;
4.估价期日修正;
5.区域因素比较与修正;
6.个别因素比较与修正;
7.其它相关修正;
8.土地使用年期修正;
9.容积率修正;
9.确定比准价格。
调查与选择比较案例
(一)比较案例的概念
与评估对象条件相似,作为评估对象比较参照的交易案例叫比较案例。
(二)比较案例的要求
选择比较案例时应大于或等于三个,此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与待估宗地属同一供应圈(即尽量在同区域、同级别,且基础设施完善程度相近。如同区域无案例,可选择邻近区域或同一级土地内的类似区域的交易案例,但所选择案例的交易价格不能相差太大。根据经验一般不超过25%)。
2.与待估宗地用途应相同或相似(按用地类型细类)。如无用途相同案例,可选择用途相近的地块。例如待估宗地用途为住宅可选择商住,如工业用途可选择仓储,前提是已有1—2个与待估宗地用途相同的交易案例。用途不一致时应进行用途修正。
3.与待估宗地的交易类型(价格类型)相同,交易类型一般包括出让、转让、股份制改造、抵债、抵押等。如选择交易案例的交易类型与待估宗地的类型不一致,应进行交易类型的修正。
4.成交日与待估宗地的估价基准日应接近。
(1)如果市场比较稳定且交易较少,比较的有效期限可适当延长,即选择近几年的交易案例用于比较,但最长不超过3年;
(2)如市场变化比较快且交易活跃,则比较的有效期要缩短(最长不超过1—2年)。
5.交易案例必须为正常交易(即成交价格为正常价格或可修正为正常价格),所谓正常交易应是公开、平等、自愿的交易。
6.价格内涵要一致,比如开发程度是否一致,地价表现表现形式是基底的价格还是含分摊面积的价格,是楼面地价还是地面地价等。
选定比较实例后,应建立价格比较基础,统一付款方式(应修正为一次性付款)、币种(统一为人民币)和货币单位、面积内涵和面积单位等。
交易情况修正
(一)交易情况的概念
交易当时,买卖双方的身份、心理、对交易标的物市值的了解以及受其他因素影响等各种状态,称为交易情况。
(二)非正常交易情况的种类
1.有一定利害关系的人们互相间的交易;
2.急欲脱售或急欲购买的交易,前者易造成价格偏低,后者则偏高;
3.买方或卖方不了解市场行情,使交易价格偏高或偏低;
4.交易双方或者一方有特别动机或者特别偏好的交易;
5.受债权债务关系影响的交易;
6.相邻地块的合并交易;
7.特殊交易方式的交易;
8.交易税费非正常负担的交易;
9,其他非正常的交易。
(三)交易情况修正的目的
对由于不符合正常市场值的交易情况所带来的价格偏差进行纠正。
(四)不同交易情况的修正原则
分析各种情况下对土地交易产生的是偏高或者偏低的影响,向着公平市场方向修正。
(五)交易情况修正系数确定方法
根据该种状况下偏离市值的程度,确定修正的百分比。
(六)交易情况的修正程序
1.剔除非正常的交易案例;
2.测定各种特殊因素对正常土地价格的影响程度;
3.利用修正系数,修正具体的交易案例。
(七)计算公式为:
情况修正后的交易案例价格=比较交易案例价格×(待估宗地情况或正常情况指数/比较实例宗地情况指数)
具体举例如下:
表5—1 交易形式情况修正系数表

交易形式

协议

招标

拍卖

修正系数

0.90

0.95

1

情况修正中进行交易形式修正,修正系数表确定如上表(表5一1)。若选择的案例交易形式为协议,成交价每平方米1000元,而待估土地则要求评估拍卖成交价格,那么情况修正的计算过程为:
情况修正后的交易案例价格=1000×(1/0.90)=1111(元/平方米)



相关文章


土地估价实务基础考试前讲义第十二讲
土地估价实务基础考试前讲义第十三讲
土地估价实务基础考试前讲义第九讲
土地估价实务基础考试前讲义第十讲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