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内容:一般商品进口管理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07 15: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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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进口一般商品(非机电产品)采取4种方法管理:配额许可证管理、非配额许可证管理、重要工业品进口证明管理、核定公司经营。对于未列入上述4种管理目录的一般商品(非机电产品)进口不受限制,只要有进口经营权的公司都可自主经营。
(一)配额管理
国家对尚需适量进口以调节市场供应,但过量进口会严惩损害国内相关工业发展的商品和直接影响进口结构、产业结构调整的商品,以及危及国家外汇收支地位的商品,列出目录,实行配额管理。
国家计委授权的国务院有关部门主管司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计委为配额管理机关;未经国家计委授权的国务院其他部门,由外经贸部负责配额管理。
进口配额管理商品的手续:
1.向配额管理机关申领“一般商品进口配额证明”;
2.凭配额证明及所附订货卡片申领进口许可证;
3.凭进口许可证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
进口配额证明有效期为三个月,在有效期内没有申领进口许可证的,一律作废。
(二)非配额许可证管理
进口非配额管理的许可证商品,海关凭许可证验放。
进口碳酴饮料,凭国家贸,委签发的《进口证明》验放。进口可用于生产化学武器的化工原料凭化工部的批准文件向外经贸部申领许可证。([1996]外经贸管发第164号)
(三)进口重要工业品
为了加强宏观管理,自1999年2月1日起国家对进口重要工业品实行限量登记管理和自动登记管理。现行国家实行限量登记管理的商品有原油、钢材、农药、胶合板、石棉,实行自动登记管理的商品有酒、彩色感光材料、塑料原料、合成橡胶、化纤布、钢坯、铜及铝。具体商品目录由国家经贸委商有关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其中进口原油、钢材、胶合板等核定公司经营。进口企业进口列入目录的商品,归口到国家经贸委授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办理重要工业品进口登记工作,申领《重要工业品进口登记证明》或《自动登记进口证明》,海关凭证明验放。其中酒、彩色感光材料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还应办理《自动登记进口证明》之后,按规定办理进口许可证,海关凭进口许可证验放。外商投资企业进口重要工业品,海关一律凭《外商投资企业特定商品进口登记证明》验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