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法律基础知识
1、民事法律关系由主体(人)、客体(物、行为、智力成果)、内容(权利和义务)构成
2、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3、商业广告属要约邀请,但商业广告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4、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5、定金与预付款的区别在于是否制裁违约行为,前者有制裁作用
6、定金和违约金不能同时并用,只能选择其一使用
7、动产以占有为公示方法,不动产以登记为公示方法
动产物权经交付而变动,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则需要经过登记
8、一般情况下,孳息归原物的所有权人所有
9、物权的效力:排他效力、优先效力、追及效力
10、所有权与限制物权并存时,限制物权优先于所有权
11、完整的所有权包含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四项权能
12、典权消灭的原因:回赎、找贴、作绝、别卖
13、地役权的特征:使用他人土地、使自己土地便利、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
14、物权除法律明文规定外,不得自由设定。物权有所有权、用益物权(承包经营权、土地使用权、地役权、典权)、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15、监护不是一种权利,而是职责(既包含权利,又有义务)
16、民事权利的分类(根据作用分)支配权,如物权、知识产权人身权;请求权,如债权;形成权,如撤消权、解除权、追认权、选择权;抗辩权(异议权)
17、中国民法的原则:平等、诚实信用、公序良俗、自愿、禁止滥用权利原则
18、16岁以上不满18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9、合伙人对合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0、委托代理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1、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交付时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按较低价计;逾期提取标的物的,按较高价计。
22、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上述标准的按通常标准或特定标准
23、物权的特征:法定原则、公示原则、优先原则
24、因共有关系消灭而分割共有财产时,可采取:实物分割、变价分割、作价补偿